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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us (La Jolla)》之銘言: : 組長之義務規範中 : 三、義務 : (1)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 (2)小組長應時時注意公告板、SYSOP、組長板、板主板及所屬小組之組務板等之 : 義務,以服務小組為目的。 : (3)小組長有協調小組內爭議之義務。 ^^^^^^^^^^^^^^^^^^^^^^^^^^^^^ 是阿是阿 麻煩偉大的組長先生協調一下吧 ㄎㄎ : (4)小組長有協助站務、群組政策與活動之義務。 : (5)小組長有帶領小組發展之義務。 : 第五點,小組長有帶領小組發展之義務,意即包含小組之規劃與走向 : ※ 引述《colinton (YCL)》之銘言: : : 條文係規定:「所屬板之連署是否達開版標準」,則小組長之審核範圍亦應僅限於連署 : : 之人數是否達到開版標準,並未賦予小組長得審核該版是否符合小組規劃走向之權限, : : 群組長之解釋恐係過度擴張解釋,似有濫權之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5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