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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yDayLove ( in Oct! Jump! Tokyo..)》之銘言: : 什麼時候心情小組慢慢進入戒嚴時期了? : "奇怪"這樣的字眼,是否有如此的罪大惡極? : 沒錯! 身為版主或許更應該謹言慎行, : 但是說真的,我一點都不覺得"奇怪"這個字眼是個情緒性的字眼, : 當然更不是個不妥的詞語,完全不明白為什麼使用這樣字眼的版主會被判個警告? : 難道只是因有疑問,而使用了"奇怪"這個字眼就必須被判警告? : 那下次是否只要提出疑問就要被判警告? : 再者,看看目前 ptt 的每個群組,不都是會發信請當事人來說明, : 沒錯,版主是有義務要看組務版,但是小組長不也有義務要發通知請人到案說明? : 那感覺就像法院要找相關人到案只會張貼訊息在法院公佈欄, : 卻不會寄信到相關人的家中的感覺... 囧rz... : 且使用這樣的詞句"公開於組務板上質疑小組長未通知板主被申訴之事", : 試問難道不能公開質疑? 要在背後捅人才叫光明正大? : 那麼使用這樣的詞句的小組長是否也過度情緒化? : 還有關於在心情組務版警告文提到的心情小組的版主隱版, : 沒錯! 我是看完警告文才知道有這個版的, : 進去看了看發現了原來不只是心情小組的版主看的到, : 為什麼連台灣小組的小組長都可以進來觀光呢? : 實在是想不透... ~"~ : 以上,不需要太多解釋,只希望心情小組的風氣可以輕輕鬆鬆, : 不要搞的像戒嚴時期一樣緊張兮兮... : 當然更不想看到那種打官腔跟賣弄文筆的文章,噁心極了! (N) : ----------------------------------------------------- : 因為在心情組務版找不到合適的預設標題發表這篇文章, : 剛好在生活組務版看到有 [討論] 這樣的標題, : 所以就適當修改後發表來這了,呼應上面的申訴文, : 難道現在的心情實習小組長真的要把心情群組搞成一言堂? : 無奈二字.... 理性的文章 我就來理性看你舉的例子 今天組長是上級單位,而不是法院 所以上級單位(組長)把公告事項放到公告欄 下面的人可以說我沒看到嗎?? 更何況看這個公告欄(組務版)本來下面人(組內版主)的職權 下面的人不該有任何理由說我沒看到阿!! 舉個例子來說: 老闆說所有部門經理中秋前要寫一份報告交到會計室,如果沒有的就減薪10000 並且把這份命令放到公告欄上 結果有個經理沒看到, 難道這個經理能說:老闆你沒有通知我,我怎麼知道??所以你不能減我薪水!? 今天公告欄是所有員工都要去看的,這是每個員工分內的事情 你自己不去看然後被處分,怪誰阿!? 再說~把組務版放到我的最愛 一個禮拜花個30秒去爬一下文,看看有沒有對版的申訴文章 很難嗎?? 還是都認為自己最棒,別人都不會來申訴你?? 你說到法院判決好了,今天人民沒有義務要主動去法院看公告, 但是版主有義務要去組務版看公告 所以你舉的例子老實說是兩碼子事情 更何況~ 你怎麼不先去PTTLAW嗆法務說: 每次判決前也不先發文請被告到PTTLAW說明?? 跑到這裡來扯兩碼子不相干的東西..... 版主不該把份內沒做到的過失 反而去怪人家沒做不是分內本來就該去做的事情 組長本來就沒義務去通知版主組務有什麼公告事項 規定也清楚,版主去組務版看公告事項,就是分內的義務 你今天沒做到去組務看文 憑什麼去怪組長不通知你?? 說的白一點~你如果不想盡這種義務 就不要當板主 的確,因為〝奇怪〞兩個字給予警告處分是有點過當 但是理性來看 如果被告版主認為有問題 自己可以來按照規定來申訴 而不需要人家來幫忙答腔吧~ 自己也是版主自己就該知道規定是什麼 不是搶著違反規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不是嗎?? 動不動拿〝戒嚴〞扣上帽子 是不是有些人也拿〝言論自由〞來幫自己的無理取鬧做擋箭牌!? 自己想想吧!! -- ▄▄ ▄▄ ▄▄▄ ▄▄▄ ▄▄▄ ▄▄█ ▄▄▄ ▄▄▄ ▄▄▄ ▃▃█ ▄▄▄ ▄▄▄ █ ██ ██ ██ █▄▄█ ██ █ F ▄▄ ▄▄ █ █▄▄▄▄ █ █ ███ █ █ █ █ █ G ▄▄ ▄▄▄ ▄▄▄ ▄▄▄▄▄▄▄▄ ▄▄▄ ▄▄▄ ▄▄▄ ▄▄▄ ▄▄ NeedFood36 中信 ◎這裡是土地公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53.7
rehtra:汪踢板大耶!小心被罵喔! 203.73.49.234 10/02 01:46
fcuk1203:推~ 板主應有的作為 222.156.225.25 10/02 01:47
tsofanny:每天看也是看 三天看也是看 七天看也是看 163.19.118.143 10/02 07:10
tsofanny:一禮拜看一次 那剛好在中間沒看到怎麼辦 163.19.118.143 10/02 07:12
claire96:據說前小組長都有發信通知的習慣,若此沿씠 125.230.167.95 10/02 11:13
claire96:襲已久,亦成為一種行政慣例,ㄧ旦要改變 125.230.167.95 10/02 11:14
claire96:此慣例,似不應針對個案而為吧? 125.230.167.95 10/02 11:15
VOT1077:據說?沿襲? 220.133.70.103 10/02 11:46
VOT1077:這些不能拿來當作版主〝不作為〞的藉口 220.133.70.103 10/02 11:47
VOT1077:規定很明確該怎樣作就怎樣作 220.133.70.103 10/02 11:48
VOT1077:不要把別人的善意當作理所當然.... 220.133.70.103 10/02 11:50
VOT1077:理所當然的是規定上的文字以及事項 220.133.70.103 10/02 11:51
VOT1077:人家給你方便~不是讓你當做隨便的藉口 220.133.70.103 10/02 11:52
tsofanny:那為什麼不能推文說奇怪? 163.19.118.143 10/02 12:03
tsofanny:若只是一個疑惑 還不到需要申訴的地步 163.19.118.143 10/02 12:05
tsofanny:用個推文表達是這麼嚴重的事嗎? 163.19.118.143 10/02 12:06
airlow:你憑甚麼說他沒盡義務看板?他沒看的話能回203.118.229.219 10/02 12:14
angleme:我才不相信你們這些"上層"說的話 官官相護218.162.198.167 10/02 12:22
callmefuck:規則都你自己寫的 你覺得公平 我並不覺 192.192.58.2 10/02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