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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理性的文章 : 我就來理性看你舉的例子 : 今天組長是上級單位,而不是法院 : 所以上級單位(組長)把公告事項放到公告欄 : 下面的人可以說我沒看到嗎?? : 更何況看這個公告欄(組務版)本來下面人(組內版主)的職權 : 下面的人不該有任何理由說我沒看到阿!! : 舉個例子來說: : 老闆說所有部門經理中秋前要寫一份報告交到會計室,如果沒有的就減薪10000 : 並且把這份命令放到公告欄上 : 結果有個經理沒看到, : 難道這個經理能說:老闆你沒有通知我,我怎麼知道??所以你不能減我薪水!? : 今天公告欄是所有員工都要去看的,這是每個員工分內的事情 : 你自己不去看然後被處分,怪誰阿!? 我覺得有一點要搞清楚,第一個警告是怎麼來的? 是因為BG板主質問為啥連個通知都沒有就規定期限回答 這個警告是下在「不該質問上層為何不通知」 而不是下在「沒有定期觀看相關板面」 請問一下,組規有嚴厲到問一下都不行嗎? 如果真的有法規是嚴厲到連問一下都不行,那說這是威權的一言堂統治也不為過吧? 而且這個提問是有前提的 前小組長如果遇到要請人來解釋的,都會先發信通知 在有前例可循的情況下,一般人會有個提問也是很正常的吧? 於情於理,這個警告我覺得都是太過摟! : 再說~把組務版放到我的最愛 : 一個禮拜花個30秒去爬一下文,看看有沒有對版的申訴文章 : 很難嗎?? : 還是都認為自己最棒,別人都不會來申訴你?? 一個禮拜才去看一次就夠了嗎? 那如果限期回答的時間在一個禮拜內,而你剛好沒看到怎麼辦? 而且BG板主實際上是有看到的(因為有板友提醒) 所以要說他沒盡板主的義務看相關板,其實是不正確的 該板主在要求回答的期限內回答了,所以他有確實看板的證據 要說他沒盡義務,只因為他質疑了「為啥不先通知一下」 其實是不合理的 : 你說到法院判決好了,今天人民沒有義務要主動去法院看公告, : 但是版主有義務要去組務版看公告 : 所以你舉的例子老實說是兩碼子事情 : 更何況~ : 你怎麼不先去PTTLAW嗆法務說: : 每次判決前也不先發文請被告到PTTLAW說明?? : 跑到這裡來扯兩碼子不相干的東西..... : 版主不該把份內沒做到的過失 : 反而去怪人家沒做不是分內本來就該去做的事情 : 組長本來就沒義務去通知版主組務有什麼公告事項 : 規定也清楚,版主去組務版看公告事項,就是分內的義務 : 你今天沒做到去組務看文 : 憑什麼去怪組長不通知你?? : 說的白一點~你如果不想盡這種義務 : 就不要當板主 : 的確,因為〝奇怪〞兩個字給予警告處分是有點過當 : 但是理性來看 : 如果被告版主認為有問題 : 自己可以來按照規定來申訴 : 而不需要人家來幫忙答腔吧~ 他不需要別人幫忙答腔,因為他似乎也被磨到不想幹摟 今天會答腔的人我相信都是自願的 事件發生後我跟阿飛並沒有任何私下溝通 對事件的理解與解讀都是自己看各公開板面與公告得來的 我的動機也不是為了幫忙,而是真的覺得這事有點執法過當 : 自己也是版主自己就該知道規定是什麼 : 不是搶著違反規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 不是嗎?? : 動不動拿〝戒嚴〞扣上帽子 : 是不是有些人也拿〝言論自由〞來幫自己的無理取鬧做擋箭牌!? : 自己想想吧!! 總結一下結論 1.BG板主實質上的確有盡到閱讀相關板面的義務,否則也不會在時限判決前有所發言 2.BG板主提出的質疑,是因為前任小組長都有這樣的慣例,而現在沒有,所以才有這樣 的疑問。 3.因為他質問「為啥不事先通知」,就認定他的心理是認為「板主不用盡看板義務」,甚 至推出他實際上也沒盡到該義務,是不恰當,而且枉顧第一點提出的實際事實。 4.很奇怪的用詞是否情緒化,小組長要怎麼看其實是他的自由,但是若要用來開罰,我覺 得就要衡量一下普世看法,就我個人看來,與其要說「很奇怪」這個詞情緒化,不如說 因為別人說「很奇怪」就給警告,這樣的判決還比較情緒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18.229.219 ※ 編輯: airlow 來自: 203.118.229.219 (10/02 12:16)
angleme:某人情緒化不是秘密 天鴿的手下阿218.162.198.167 10/02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