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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發言在先,他立板規在後,請問如此執法是否過當? L_LifeJob 並無小組長,因此請群組長定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221.218
bluezting:劣文 218.160.99.120 03/27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