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gga:這種沒有證據的指控完全沒意義 只是模糊焦點的謾罵 10/24 23:29
啥沒證據? 那時候鬧得可兇了!
夜貓這人就是那個板主真空時候鬧板的元兇,
幫兇則是某個前台大卡漫社作威作福的蔡姓前社員,
該蔡姓前社員趁八卦沒有板主的時候任意公開敝人的私人資料,
事後還很得意的嗆聲"要告就告啊"...
但是趁板主不在率先發表釘孤枝文章和無關八卦文章的都是夜貓此人,
蔡姓OO只是趁勢而鬧而已。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8.114.192.79 (10/24 23:33)
推 Rigaudon:XDD 敢公開罵○○就要有被告的準備呦..... 10/24 23:55
好吧,那我收回那兩個字,不過在網路上任意公開他人資料的傢伙,
大概會先被我告死吧...^^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8.114.192.79 (10/24 23:58)
推 nightcatman:造謠抹黑 我嚴正要求你提出證明或道歉 10/25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