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hsosweet (甜蜜蜜)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kendofox 比 longbow2 更離譜 更該道歉
時間Wed May 13 18:52:00 2009
※ 引述《kendofox ((舉杯)安心上路!)》之銘言:
: 原因很簡單 兩點
: 1.使用者根本不了解 也根本不想了解我的公告
小組長根本不回應、也不敢回應我的鏗鏘論點!
: 2.非必要 不得濫用公告 這是PTT的常識 也是大部分看板的默契
我「濫用」在哪裡啊?請舉證!
請問,既然是「常識」、「默契」、「慣例」,
而且都已經明文規定在心情組規了,
為何dierguarder身為政黑「板主」,
卻還是渾然不知的連回「三篇」,
這才算是真正的「濫用」不是嗎?
如果連他資深堂堂板主都這麼「無知」,
那我一介新進小小板友又怎麼「無所不知」?
你講個道理出來啊!
: 已下檢附公告原文 並做人物說明
: : 板主有與使用者溝通之義務
: : 但是版主亦是使用者 面對到冥頑不靈 玩文字遊戲 鑽板規漏洞的使用者
: : 板主發現無法與其溝通 更甚認為與其溝通只會得到對方之惡言相向的話
: : 板主亦有權利主動切斷與該使用之溝通橋樑
: : 板主不是拿來給惡劣版眾作賤的
: : 但也未了避免此事 站方特設此組務看板
: : 交由小組來維持版主與版眾間短暫溝通之管道
: 此段以上文內的使用者、版眾 泛指 使用看板
: 且觸犯板規之使用者 並沒有指定特定對象
請問你扯這段贅話做什麼?跟我申訴的有何關係?
你連指桑罵槐大家都看得出來的司馬昭之心都不敢承認哦?
: : 板主之私人行為 小組方面不予干涉
: : 最後請使用者 請勿濫用申訴權 這件事情根本不需要來申訴
: 這邊的使用者才是指這位
你到底回答了什麼?不會抓重點的話我的問題再整理一次:
一、「黑特政治政客」的「政黑板」(或任一板面),板友應否利用板面互相謾罵?
二、若一為否,那身為板主,是否有特權可藉公開板面對特定板友侮衊毀謗?
三、若二為否,那nike22行為有否失職失當?
四、我在政黑貼答辯文,是否該當nike22指控的「亂板」、「鬧板」?
(不管公不公告問題,這只是他藉口為遷怒洩憤的權力工具。)
五、我那不過一句組務要求的水球答辯,是否該當nike22指控的「騷擾」,
和你暗示的「冥頑不靈、惡言相向」?
六、政黑板主先前抗命拒不執行小組長判決達多日是否組規所允准?
七、若四五六為否,那nike22行為是否構成誹謗板友、蔑視組規等嚴重失當行為?
: 公告一事 已經解釋過了 該名使用者惡意鑽板規漏洞
八、政黑板主dierguarder在明文規定禁回公告判決的毫無餘地下,
已非鑽板規漏洞可比擬,而是堂而皇之公然違法亂紀,
比諸我已確認板規無明文禁回公告和確信板上諸多「Re:」文存在故板務默許,
是否更「惡意」百倍於我?
: 且 公告不得回應、濫用 是大部分看板的默契
九、「罪刑法定」、「依法行政」不只是BBS看板的默契,
更是BBS所必遵守中華民國法律下的法治社會之鐵則,
請問舊腐人治所謂默契,可否凌駕於文明法治之規臬?
: 該使用者破壞生活群組制度 在於被限制不能使用回文的政黑板上使用回文格式
十、那你是否明令政黑板主對板上所有Re:文的「制度破壞犯」,
予以緊急處置權的給予劣文併水桶以示你捍衛制度之正義決心?
: 所以 本人維持版主原判
十問,是男人的話,別再躲了。
如果你能受教悔悟的撤消謬判而還我公道,所謂知恥近乎勇,
相信大家仍會不吝的欣然接納遲來的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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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29.234
推 Robbit1024:吵死了 跳板就是不受理啦 囉嗦 05/13 18:59
→ suchsosweet:我是跳板嗎?無聊。 05/13 19:01
→ suchsosweet:文責自負!電信警察依法要查的話,隨時歡迎! 05/13 19:03
推 geosys:大家猜,這個帳號還能存活多久? 05/13 19:12
推 ll2233445566:原波既貴為分身王 何必在乎此一小小分身帳號 05/13 19:21
推 sasiburi:知恥近乎勇,無恥近乎分身王 05/13 19:32
※ 編輯: suchsosweet 來自: 210.192.229.234 (05/13 19:58)
→ peter1082:你拉完屎不擦屎眼的嗎 05/13 23:20
推 peter1082:你有屎眼? 05/13 23:30
→ peter1082:沒屎眼 08/01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