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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小組長「判決不備理由」、「考量不必要之因素」 已構成「判決違背法令」 應可「再審」與「上訴第三審」 誠如我之前舉過的例子: 我因被指稱「連續三次違規」被判永久水桶 前小組長認為「只有兩次違規」 最後卻判「維持永久水桶」 在實習期間亂搞一通 實體上間接侵害了申訴人發文權利 程序上直接侵害了申訴人的審級利益 故我要求 「其所為之判決,通通不算數。嗣將來新小組長上任後,可重新申訴之」 且另向站方建議 「申訴成功之案件,板主應於板上公開道歉,且公告水桶已取消之一事」 否則何以回復申訴人之名譽 誤判水桶 限制他人發文權限 最後竟一句道歉也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62.191
hate5566:這個屎缺不知道要多久以後才會有人要來當 06/14 12:44
hate5566:我看你先在組內看板申請當4個月的版主 再自己來當小組長 06/14 12:46
bbbing:可是這兩篇看起來想把這個缺弄得更屎一些 06/14 12:46
hate5566:這樣應該會比較快喔... 06/14 12:46
mysheros:沒能力就不要幹 廢柴 06/14 12:51
mysheros:笑死人 開法院還怕人申訴 判不好就說 小組長是很累的 06/14 12:52
bbbing:所以你看這種賠命生意沒人要做喵 06/14 13:10
bbbing:我很期待你上台表現你的能力跟水準 06/14 13:11
hrs113355:鬧板的怎麼不也來公開道個歉 06/15 14:12
bbbing:你抓一個醉鬼跟一個美少女問他們有沒有醉,答案當然都是沒醉 06/15 16:04
sinlun:我發現一件事,版主群的大決是:不然你來當 07/09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