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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新聞這行為不算違規 但超貼新聞這部分的確違規 板規第一章第三條有明確規範 自刪文原則上不屬違規 但如果刪除違規文章牽涉到板規第一章最後附註 [ 故意違反本章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經板友提供相關證據檢舉,  視同鬧板。 ] 則誠屬違規 申訴者先發表 1712/19 IPJ □ [新聞] 林聰賢告別羅東 小內閣定案 這是12/19所發表第一篇新聞,已達張貼新聞的上限。 但之後自行刪除後 又再次發表另一篇新聞 1112/19 IPJ □ [新聞] 蘇煥智:水庫淤積視同國安緊急事件 申訴者是先行刪除才又另發文章,但這並不能開脫於一天不得超過一篇新聞規範。 申訴者違反第一章第一條板規與第一章附註,進而以第九條定論, 這並非組合板規之判例。 因此維持原判。 最後,如果有其他案子沒有被處理, 要不就是版主沒注意,要不就是版主還沒處理,要不就是版主怠職, 這部分請大家共同督促協助板主。 若有明確怠職情況,請向小組長申訴。 補充: 建議GeminiMan組長可與Gossiping板主溝通, 是否針對GossipPicket的檢舉案,不處理的案子,也能夠推文讓使用者瞭解不受理原因, 一則讓使用者了解處理進度,二來也避免雙方的誤會。 ※ 引述《IPJ (我要你)》之銘言: : 我想問 : 1.鬧版的定義是啥? 貼新聞算嗎? : 2.為何板主以前未用這些組合版規? : 3.如何判斷我心虛? : 4.為何我的判決出來後 之後其他沒有按照此案處理? : 四個問題 : 如果要這樣搞我可以接受 但是 版主請出來道歉 他執法不公 : 檢舉板17661 #1BEun8X0 (GossipPicket) : 檢舉幾天了 都沒處理 這代表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13.50 ※ 編輯: penlyly 來自: 140.109.213.50 (01/05 15:04) ※ 編輯: penlyly 來自: 140.109.213.50 (01/05 15:04)
hateOnas:請問補充的部分可以讓我轉到小組去嗎? 01/05 17:46
GeminiMan:已告知八卦板的板主群。 01/05 18:47
victoryss:自己瞎眼不看板規 被桶被列又愛該該叫 01/13 05:35
hateOnas:轉錄至看板 GossipPicket 03/01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