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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alanmax ()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申訴] 不服 About_Life群組長 penlyly 之判決 時間: Sun Mar 21 13:02:46 2010 判決主文: 本案申訴人之申訴有理,建議版務人員未來於更改處分內容時,應採另行公告 之方式。 判決理由: 由於本站並未針對站務人員之更改處分行為作出特別規定,因此小組長與群組長 之意見本院仍應予以尊重。於此僅採『建議』將來之更動處分方式應特別注意形式上 的處理方式,於本案並未改判,此先述明。 但由於更改處分行為,理論上已經不應認定為同一處分,所以在原公告中以便宜 行事的方式僅採修改而未另行發佈,實有不妥。再者,版主於處分公告中先舉起大刀 開鍘,於發現錯誤後卻未以同等之方式修正,對使用者而言的確有名譽上的損害。若 版主認為修正公告之發佈,易造成版面上之混亂,那亦可採於下次公告處分行為時, 補上前次處分公告錯誤之修正情形之方式。 這類處理方式有其特別必要,原因在於通常精華區所收錄之公告都是第一版本, 若之後公告有所修正,於精華區中不一定為真實情況,為免除因修正公告而需收錄兩 次的麻煩,改採於下次公告彌補修正前次公告錯誤之部分,應非困難。且將來有重大 爭議案件發生時,證據引用也較能有同一性與正確性。 故本站雖未特別規定版務人員修正公告之處理方式,但為彌補更改處分之處分行 為非同一與維護使用者基本的名譽,課以版務人員此等方式應非強求,望將來版務人 員能予以尊重。 批踢踢法務 alan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21.253.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43
penlyly:遵照法務建議,同時轉知組內組長與板主 03/23 11:28
victoryss:你淫了 03/23 12:25
VOT1077:所以說 以後PTTLAW 可以判決生活群組的案子了?? 03/23 12:28
penlyly:以前是因為組務層級缺漏 這部分補齊後自然遵照站方規範 03/23 12:35
VOT1077:了解了~ 03/23 12:49
penlyly: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3/23 12:54
op301: ^^^^^^^^ 說沒黑箱誰相信!? 03/23 13:16
robart: ^^^^ 撕髮迫害!? XDDDDD 03/23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