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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申訴提出說明 甚至對於另一方所提有異議需補充說明這部分自然是合理的 但是補充說明也應是針對內容不表示需要針對另一方 用語上若過於情緒容易造成他人負面情緒以及影響看板 若因此而造成小組長判定為爭論影影響小組秩序 兼之小組長已於先前特別提出提醒 組務尊重小組長裁量 ※ 引述《msnsm (惡靈依林)》之銘言: : tjackalym小組長以 : 「僅需提出申訴之說明即可 : 勿於板上彼此反駁而流於爭辯」為由 : 給予本人警告一次 #1BrjOJtn(L_SecretGard)[證1] : 我真不懂,如果板主之說明有昧於事實之處呢? : 板友都不准反駁?憑什麼?任憑板主說謊污衊板友嗎? : 板友反駁會怎樣?小組長是會少一塊肉還是天會塌下來? : 完全是無理取鬧的無聊規定! : 板友申訴當下就算一次說明而之後都不准補充說明的話, : 那板主居後答辯就有絕對優勢,因為任憑他怎麼隨便胡言亂語, : 板友都不准再答辯啊!這什麼道理? : 板主已掌握權力優勢,連申訴時板主都享受答辯優勢, : 弱勢板友如何能公平與之抗衡? : 刑事訴訟法是愈改愈退步,增設什麼交叉詰問制度? : 法學專家都是吃飽沒事做,就你小組長最聰明? : 反正司法制度目的不在於發現真實,而是催促兩造各講一次後, : 就隨便看一看、判一判,交差了事這樣? : 請群組長撤銷本人所受不當警告, : 我目的在於幫助小組長釐清真相, : 我完全沒有侵犯到任何人的法益而不過只想申張自己的權益, : 為何僅僅這樣就必須被「警告」(仍是有罪宣告)? : 現在是警總時代嗎? : 如果小組長執意逆反文明司法潮流精神, : 就請群組長指示其開放推文而僅限於當事人可便於答辯又不至於板面混亂, : 其他人亂入則嚴懲, : 這是輕而易舉又兩全其美的作法。 : 我實在想不到若又執意不這樣做的理由又會是什麼, : 我想站方賦予組長權力, : 不是為了展現權力威力而亂定一些毫無道理可言的規矩來制約威嚇板友, : 應是為了為板友圖福利、謀權益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13.50
msnsm:我的補充說明根本沒有情緒言論 小組長只因為我"反駁"而已 05/04 18:05
msnsm:若是情緒言論 那是另一條組規懲處 請勿又混為一談了好嗎 = = 05/04 18:06
msnsm:我申訴重點就是"不准反駁的特別提醒"乃不合理 怎又倒果為因? 05/04 18:09
msnsm:轉錄至看板 PttLaw 05/04 18:58
bbbing:只有補充說明沒有嗎( '3') 05/04 19:22
peter1082:請問江賢弟吃藥了嗎 05/04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