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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不服理由同:[申訴] tjackalym 無視板規及板友有利事證論證(1) 煩請群組長詳加參酌。 並請群組長仔細審視 #1BrTrIs8 (L_SecretGard) [證一] 之本人反駁板主五大論點, 不再贅述以免浪費網路資源。 而ufosty板主、tjackalym小組長對其竟然閃躲逃避, 未一一加以「反反駁」即胡亂答辯 #1Bs-WtSM (L_SecretGard) [證二] 草率判決 #1Bt_npeY (L_SecretGard) [證三] 實難令人心悅誠服! 另駁[證二]如下: ※ 引述《ufosty (panzer)》之銘言: : 前經查「江嫌」既非 msnsm, 我非江嫌,所以我提出造謠檢舉沒錯啊! ufosty板主既已確認江嫌非本人,(被檢舉人無法舉證) 則影射明指本人為江嫌者就該被處以造謠罪才對啊! : 「江嫌」是否大學肄業?中文能力如何? ufosty板主根本沒搞清楚狀況! WeLoveTaiwan這次是直指我msnsm「等你大學畢業了 再來跟我講中文能力吧」 而非藉由江嫌來指桑罵槐。 : 只有「江嫌」本人提出說明,方能證明其他板友是否造謠。 完全邏輯錯亂,不知所云! 所以我可以指著任何板友說他是某個強盜犯、強姦犯都沒關係? 反正那個強盜犯、強姦犯八成不會上PTT更不會上政黑,說不定早給槍斃了! 所以「其本人」根本不可能出面提出說明,無法證明我造謠,所以我沒事沒罪!? : 以上法理推論,敬供組務、板友公議。 一整個法理謬誤,有失水準。(帳號被盜了嗎?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36.162
geosys:賦有通緝印記的不受歡迎使用者 05/10 21:44
msnsm: 賦有黨國奴性的不受良知約束者 05/10 22:00
peter1082:沒看醫生的瘋子 05/10 22:12
victoryss:唉 05/10 22:15
peter1082:你這種咖洨叫做犯藍剋星 那板上所有人都是分身狗王剋星 05/10 22:15
peter1082:去看醫生叫他給你電擊吧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5/10 22:16
victoryss:樓上幹嘛浪費電? 05/10 22:18
peter1082:因為...狗王無恥到皮粗肉厚 一般方法可能無法治癒 05/10 22:44
bbbing:可以省下它上網浪費的電 05/10 22:49
hrs113355:有完沒完 05/11 01:20
msnsm:正義與邪惡的戰爭應該是永遠沒完沒了的吧 05/11 05:09
peter1082:正常人玩弄神經病的遊戲而已啊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5/11 07:34
dierguarder:你要這樣一輩子嗎? 05/11 18:44
msnsm:做人格者、懲邪除惡是我一生的志向志業 我不覺得有何不好欸! 05/12 12:04
msnsm:難道要我學你做挺貪腐殘暴邪惡國民黨的敗德者?你要這樣一輩子?05/12 12:06
※ 編輯: msnsm 來自: 123.204.66.54 (05/12 12:19)
peter1082:白吃 05/12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