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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1082大量謾罵、侮辱、毀謗言詞,多項違規行為, 意圖亂板引戰,且始作俑者,竟然只輕判一支警告, 而我只不過出於自衛而反制回一句推文,竟也一支警告, 請問法律講求的比例原則何在? 尤其我不過在判決文下推文表達不同意見(當時並未「!」鎖文完成結案程序!) j3236494cg竟然惱羞成怒地重判我三個月水桶, 我講的那幾句平實的話有比peter1082大量謾罵、侮辱、毀謗等不堪言詞來得嚴重? 這又是什麼法律上的比例原則? 身為裁判官神聖職位的小組長,如果連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素養都缺乏, 請問板友如何能在法治的精神下要求公平的審判與權益的保障呢? 僅因不滿鄉民對其專業性嚴重不足的質疑, 就加入個人情緒而不合情理地羅織罪名嚴刑峻法伺候, 如此怎能勝任小組長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00.203 ※ 編輯: LogicNihongo 來自: 112.104.168.101 (05/30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