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oze:法務站長都公告禁止此類文章,怎麼可能開板= = 09/03 13:46
推 victoryss:樓上有哦? 哪裡呀! 是全站禁止嗎?? 09/03 13:50
推 VOT1077:樓下幫你轉來了 如果你不知道該去SYSOP看的話 09/03 14:07
→ VOT1077:行政院衛生署98年11月18日衛署藥字第0980086050號函 <= 09/03 14:08
→ VOT1077:這部份 請你先去衛生署 跟她們搞清楚是怎樣吧 09/03 14:08
→ VOT1077:不然PTT也只能去配合政府的命令了 09/03 14:09
→ victoryss:3QQ 我知道這篇 請問1F是說 不能發那種徵求試藥者的文嗎 09/03 14:32
推 VOT1077:徵求試藥者 => 會產生〝雙方約定互相移轉藥物之互易行為〞 09/03 14:34
→ VOT1077:沒這種行為 的話 試藥者要怎麼試??.....(攤手~) 09/03 14:35
→ VOT1077:所以本題只有衛生署能解...... 09/03 14:36
推 shengo:試藥是上市藥? 09/03 14:59
推 Jasy:就算不是上市藥品還是藥物阿 ... 09/03 15:46
→ freshycle:請不要再為難站方跟板主了吧,他們也是很難做。 :( 09/03 15:51
推 hateOnas:可以等你有資格時去連署當板主 加油 09/03 17:26
→ bbbing:就說在Ptt徵求藥物實驗者有法律問題,還開新板...? 09/03 17:35
→ bbbing:請注意這個問題事關整個Ptt,而不是只有PT板有事 09/03 17:37
→ bbbing:總之不管是PT板要開放或者開新板,都得先確定合法性 09/03 17:47
推 ganbaday:台大計中也滿倒楣的 一天到晚要收尾orz 09/03 17:55
推 victoryss:感謝老鷹講解! 全懂全懂!!! 09/03 18:52
推 icancancans:鬼扯什麼啊 衛生署自己就有頒布藥物試驗的相關規範 09/04 20:06
推 icancancans:反對的發毒誓一輩子絕不吃藥否則絕子絕孫 再來廢話 09/04 20:26
→ teaboy:= =這樣也要喊話...若你打算承擔責任趕快去申請^^ 09/04 20:33
→ bbbing:阿分出現戒斷症狀了 09/04 21:19
→ akakapo:XDDDDDDDD 09/05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