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ptt1787:加油!!告死他!! 09/24 10:29
推 NaNaShinichi:不知道誰心虛吼,我一定去幫你拍照留念唷^.< 09/24 10:32
之後若有後續,歡迎大家前往碧潭派出所
從捷運新店市公所站走路大概5~10分鐘
一窺廬山真面目吧
※ 編輯: YanLong 來自: 163.13.225.26 (09/24 10:34)
推 NaNaShinichi:揪團OwO/~~~ 09/24 10:35
→ NaNaShinichi:道歉的話要他用"所有分身"都出來道歉才算唷XDDD 09/24 10:38
推 windgodvocx1:那豈不就要洗板了XD 09/24 10:39
→ NaNaShinichi:那也是為了彰顯正義所必須的犧牲QAQ 09/24 10:47
推 m0806449:碧潭派出所? 在我台灣家的樓下耶 旁邊彰化銀行嘛 right? 09/24 11:51
是的,沒錯,就是這間派出所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很會爭取自身權益,至少不負所學
尤其是我現在剛開學閒到沒事的時候( ′-`)y-~
以為開新分身帳號就可以逃的過?
先前就是有人用過這模式被告成功的
不介意的話歡迎成為第二個
有鄉民無聊的話可以找相關判例
推 NaNaShinichi:樓上要開實況嗎!? XDDDD 09/24 11:52
→ m0806449:但我的IP顯示 我現在應該不在台灣吶~ (要裝就要裝像一點) 09/24 11:54
推 NaNaShinichi:海外連線(?)啊XDDDD 09/24 11:56
→ af912653:有後續記得打給我 他需要我當證人 09/24 12:24
※ 編輯: YanLong 來自: 163.13.228.142 (09/24 13:19)
推 klmer19104:距離四點半 還剩兩小時... 09/24 14:28
推 peter1082:加油 讚 09/24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