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aNaShinichi:那就是沒得商量啦? 保留法律追訴權 09/24 15:48
→ klmer19104:倒數第四句 還不是一樣毀謗他人名譽 09/24 15:50
推 NaNaShinichi:\告了啦/ 09/24 15:51
推 NaNaShinichi:被抓包才改,看不到誠意啊 09/24 15:53
推 teaboy:推道歉,已備份 09/24 15:54
推 klmer19104:把我推文修掉是怎樣 還好我有第一時間備份 09/24 15:54
→ teaboy:我是備到15:50的部分XD 09/24 15:56
推 NaNaShinichi:他也修掉我在追訴權後面的一串 09/24 15:56
推 klmer19104:哎呀...怎麼那麼巧....我剛好備份到 09/24 15:58
→ klmer19104:最原始 沒有修改過的那篇....科科... 09/24 15:58
→ aapen:刪除YanLong原「不實」推文後...... 09/24 16:01
→ penlyly:我還以為原PO不怕被告...以前發的文幾乎每篇都 恩哼.... 09/24 16:01
→ penlyly:令人失望 咋 09/24 16:02
推 klmer19104:這篇文章 看不出任何道歉的誠意 (修掉最後四行 除外) 09/24 16:06
→ hateOnas:最後一行....讓我失望了 09/24 16:14
→ m0806449:所以... 有熱鬧可以看了嗎??? 09/24 16:17
推 klmer19104:1.先批判不實推文 2.跟YanLong是順便道歉 09/24 16:17
→ klmer19104:3.還嗆聲說YanLong公然說謊 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09/24 16:18
→ aapen:道歉重點:創作之用詞有不雅不當之處。僅此而已 09/24 16:18
→ klmer19104:有人這麼道歉的嗎!? 誠意不足 威嚇加劇... 09/24 16:19
→ m0806449:4點半 我來得及!! YanLong要怎樣認?? 我去當見證!! 09/24 16:20
→ aapen:人家要告的是你創作用詞不雅不當嗎?是竄改他人推文吧? 09/24 16:22
→ aapen:這篇道歉完全沒著墨於竄改推文上面,作不作數要看YanLong了 09/24 16:24
推 klmer19104:何止不雅不當...根本就已經是污衊人格毀壞清譽了... 09/24 16:25
→ aapen:對於竄改推文,還是自認為是創作自由...... 09/24 16:26
推 NaNaShinichi:你繼續修我的推文沒關係唷wwwwwwwwwwwwwww 09/24 16:35
→ af912653:法律追訴權沒有在保留的 只有6個月的時效限制 會說保留 09/24 17:39
→ af912653:這句話 看來你似乎並不懂法律 好吧 既然你說你的推文是 09/24 17:40
→ af912653:屬創作自由 那別人的推文你就可以亂刪嗎 以子之矛 攻子 09/24 17:41
→ af912653:之盾 那你所刪的推文 亦屬我們情感之表達意思 這樣來說 09/24 17:42
→ af912653:你是否也先行侵害他人創作之著作權呢 針對yanlong之推文 09/24 17:43
→ af912653:你就有侵害他人著作人格權了 你去看著作權17條吧 09/24 17:45
→ black:天都快黑了 大家準備吃晚餐~ 09/24 17:46
→ ChangWufei:掰掰 09/24 19:09
推 peter1082:無恥 09/24 19:15
推 aaaLeopard:法律追訴權..拜訪!! 我對跑法院敏感... XD 09/24 19:23
→ aptt1787:沒種! 09/24 20:19
→ bbbing:你說那是不實推文,那你有留證據證明那是不實推文嗎_A_ 09/24 23:43
→ bbbing:要不然又自爆了一條誹謗的啦 09/24 23:44
→ cutesakai:麻煩一下,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 09/25 21:34
→ bbbing:分身國有這種東西 09/26 16:10
→ SnowOfJune:「保留法律追訴權」翻譯成白話就是:告不告看人爽不爽 09/26 23:24
→ SnowOfJune:請勿在文字遊戲上著墨 謝謝 09/26 23:25
推 af912653:問題是法律實務上根本沒有這句話好嗎 09/26 23:25
→ SnowOfJune:法律實務上也沒規定要不要孝順父母 那你孝不孝順父母? 09/26 23:26
→ af912653:民法親屬篇有規定 科科 09/26 23:26
→ SnowOfJune:扶養 不等於 孝順 ok?國家還扶養好多受刑人呢!XD 09/26 23:28
→ bbbing:跟阿分講法律是沒有意義的,等它找法官說 09/27 01:33
→ bbbing:另外,民法是有規定要"孝敬"父母的,應該分身國法律沒這條 09/27 23:26
→ teaboy:其實他只看顏色是綠色的那幾條=3= 09/27 23:28
→ bbbing:很顯然阿分對用詞的要求很嚴謹,要Google找得到才算 09/27 23:40
→ SnowOfJune:層次不同 ok? 09/28 00:08
→ bbbing:多重影分身術是S級忍術,我的確不行 09/28 02:31
→ SnowOfJune:孝敬偏向物質上的供養 孝順則再加精神面的百依百順 了解?09/28 02:36
→ ohcE0:子貢曰:“子從父命,孝矣。臣從君命,貞矣,夫子有奚對焉? 09/28 14:07
※ 編輯: SnowOfJune 來自: 123.204.64.195 (10/06 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