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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nLong (尋夢者)》之銘言: : ※ 引述《SnowOfJune (六月雪)》之銘言: : : 本人針對刪除YanLong原「不實」推文後 : : 另自行創作YonLang之角色 : : 並自行創作包含「孬種爛男人」等字之台詞 : : 而忽略創作自由之外亦應顧及觀眾之道德尺度 : : 因用辭確有不雅不當之處 : : 向所有因此在視覺上或情緒上感到不快不適的人 : : 當然包含YanLong在內致上誠摯歉意 : : 然而對於YanLong公然說謊 : : 誣衊毀謗本人「瞎掰、編造」相關噓文陷害他一事 : : 本人絕不可能道歉 : : 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 抱歉了各位,剛剛下課晚了幾分鐘走 : 相關行程延誤半個小時,請多見諒 : 對不起,那麼愛玩文字遊戲 : 而且後半斷多太多不是我想要的東西,這樣道歉請恕我無法接受 : 念你有心悔過,從此刻計時,30分鐘左右,五點之前 : 我會在碧潭派出所 : 在那之前請「好好」修改你的道歉文吧 : 五點整我會打電話給我朋友確認 : 有要來認我的,我穿淺藍色條文襯衫和卡其褲 : 另背著斜背包 : 大家晚點見( ′-`)y-~ 今天下午五點鐘,正式向台北縣新店市碧潭派出所報案 相關事件已逕付法律程序,故不多做評論 三聯單如下 http://images.plurk.com/3464150_b3110db3af8c004c45e190572c469365.jpg
此次報案歷時約一小時十五分 最主要因為相關事證的說明,和員警打字速度較慢 員警態度十分友善,也能對案情有所了解 我也第一次在警局上PTT XD 至於因為被告所使用的是浮動IP,感謝板友提供相關的IP記錄 以便於警方調查 相信在未來一段時間後,我們就可以一窺廬山真面目了 如果有板友想提告,歡迎來問我流程 希望美食組務板板主、飽板板主和被竄改推文或誹謗的板友 也能積極爭取自己權益 謝謝大家支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6.22
aptt1787:幹得好!! 09/24 20:14
peter1082:糾團看XX王真面目啦!! 09/24 20:15
aptt1787:報名 =口= 可以帶球棒嗎? 09/24 20:16
teaboy:辛苦哩~~ 09/24 20:20
af912653:真男人給推 09/24 20:23
doweing:GJ!! 09/24 20:27
Regret:報名....順便網聚吧,我請原 PO 晚餐,真男人也 09/24 20:28
ohcE0:看到這討論串 心情變好了XD 09/24 20:36
NUUEDWIN:有圖有真相~真男人!!但是有人好像縮起來了 09/24 23:02
iamwhatami:等他被傳上法院那天請通知ㄧ下,我想參觀法院O.O 09/24 23:11
klmer19104:我也滿想等著看他被傳喚...科科...大家相機準備好了嗎? 09/24 23:18
dierguarder:哈哈哈哈 09/25 02:22
Jesusmaycry:現在根本不是真的小芬,實在沒啥興趣 09/25 10:53
peter1082:這感覺有點怪 我還以為是反串 但是真的被告下去了是怎樣 09/25 10:56
peter1082:好像是繼承了小芬的理念 是夜神月和魅上照的關係嗎 09/25 10:57
本來是不打算要說什麼的 看到被告依舊態度不知悔改,那我繼續講幾句話吧 目前已經有別人也打算提出誹謗 因為某人直接了當的問候別人父母,批評別人人格 保留電磁記錄?別說笑了 等你哪一天敢本尊之姿見人再說吧 我看那一天應該是法院( ′-`)y-~ ※ 編輯: YanLong 來自: 61.57.136.22 (09/27 06:26)
af912653:他在syssop說我沒道德勇氣 就我聽來好像是在說我這個人 09/27 07:18
af912653:沒道德 我沒你這麼好等他道歉 看我心情如何 再決定 09/27 07:19
af912653:不過我肯定 不會在警局和他和解 到預備庭和偵察庭再說吧 09/27 07:20
af912653:不就是我下面那篇嗎 說別人人格破產等等 更別說還在前面 09/27 07:22
af912653:的文章和推文中 辱罵他人為狗奴才之言語 09/27 07:23
af912653:唉呀 我搞錯了罵人的是icancancans呀 真是的 XD 09/27 07:23
klmer19104:人家敢去派出所告你...你敢嗎!? 快去告呀.... 09/27 09:28
klmer19104:報案三聯單都po上來了..你的呢!? 快去告呀..只敢修推文 09/27 09:29
af912653:他再不相信 之後就是法院傳票了 09/27 10:08
af912653:好好玩 原PO是去告他在這板1CcbwMBr 將原PO之推文惡意修 09/27 10:17
af912653:改並將其ID名修改幾個字母之行為 但某人盡然是去保存 09/27 10:19
af912653:另一版之事證 連自己因為那個文被告都不知道 唉 09/27 10:20
af912653:雖然他自己把證據刪掉了 不過有好心人士在下一篇備份了 09/27 10:21
klmer19104:急什麼 等你被傳喚就會知道了呀 09/27 10:31
※ 編輯: YanLong 來自: 61.57.136.22 (09/27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