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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1ChKYAxV ] 作者: YanLong (尋夢者) 看板: PttLaw 標題: [申訴] 請求處理分身亂板的問題 時間: Thu Oct 7 12:11:49 2010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YanLong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longbow2 (b)文章編號:#1Ch2Uya0 3.被申訴之判決︰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 僅對於無法『本案未審酌 YonLang icancancans SnowOfJune LogicQuickJP 是否 為同一人,多重帳號違規非屬本板管轄。』乙事請求處理 據悉,該使用者使用浮動IP位置,並且在眾多看板上滋事 About_Life為群組板,但此一看板無板主可供申訴或提報多重ID查詢 此為同一使用者之四帳號,在明確事由的情況下,希望站方能有所處理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ID暱稱》icancancans (v^^v) 《經濟狀況》普通 《上次上站》08/16/2010 19:07:13 Mon 《上次故鄉》123.204.100.217 《ID暱稱》LogicQuickJP (太陽的影子) 《經濟狀況》清寒 《上次上站》09/30/2010 07:05:14 Thu 《上次故鄉》123.204.100.217 《ID暱稱》LogicQuickJP (太陽的影子)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95 次 《有效文章》13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8/27/2010 03:21:00 Fri 《上次故鄉》123.204.6.123 《ID暱稱》SnowOfJune (六月雪)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54 次 《有效文章》55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9/26/2010 22:22:24 Sun 《上次故鄉》123.204.6.123 《ID暱稱》LogicQuickJP (太陽的影子)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95 次 《有效文章》13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8/27/2010 03:21:00 Fri 《上次故鄉》123.204.6.123 《ID暱稱》SnowOfJune (六月雪)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54 次 《有效文章》55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9/26/2010 22:22:24 Sun 《上次故鄉》123.204.6.123 《ID暱稱》LogicQuickJP (太陽的影子)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86 次 《有效文章》13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9/15/2010 03:31:42 Wed 《上次故鄉》123.204.7.242 《ID暱稱》SnowOfJune (六月雪)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45 次 《有效文章》43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9/16/2010 02:50:33 Thu 《上次故鄉》123.204.7.242 另外,判決書上亦有言之 『 (2)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 響其權利者,為其他違規行為』,此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 條第二款第三點定有明文。查 YonLang 與 YanLong 確有相似難辨之處, 且檢舉人因此帳號難以區分已於 About_Life 多所爭執,並揚言提告。 若於此際新註冊 YonLang,顯對檢舉人之權益有所影響。 本案被檢舉人有閱讀 About_Life 板之經驗(觀 SYSOP 看板 #1Cgf57Sm 文可知),且此帳號註冊時間約與檢舉人在 About_Life 板與 SnowOfJune 發生紛爭前後,有相當理由認定註冊此帳號有故意或過失。綜上所述, 應可認定為違反本站站規之行為。』 故可得證此四帳號為同一持有人 並且此人先前為PTT不受歡迎使用者 作者 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 ID_Multi 標題 [公告] isoxxxx 設為本站不受歡迎使用者 時間 Wed Jun 18 23:17:56 2008 ─────────────────────────────────────── 根據 #18LfBC36 (ID_Multi) 公告, 使用者isoxxxx列為本站不受歡迎使用者, 依照「不受歡迎使用者規範」, 予以下列處分:1.只能擁有本尊一個id,不得有其他分身 2.ban其註冊mail 3.不允許其以認證碼註冊 4.褫奪公權 5.不得發表文章 6.賦予通緝之印記 另依照站規規定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三)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者。 (四)重複於本站註冊帳號,且過度佔用資源或不當者。 第九條(無管理者時之認定權人) 關於前項之認定,無人擔任板主之看板,由小組長認定之。無人擔任小組長之群組, 由本站認定之。 請求站方對於YonLang icancancans SnowOfJune LogicQuickJP其多重帳號 以及擾亂看板秩序給予應有的處置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3.248.43 ※ 編輯: YanLong 來自: 61.57.136.22 (10/08 17: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6.22
SnowOfJune:123.204.6.123那段你為何重覆?充場面?製造豐富假象咧 10/17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