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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miniMan (GM 名偵探摳男)》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 依據#18_S43RG (About_Life) 本群組不受理使用跳板以逃避追蹤之使用者申訴 : : 請問那可以接受 使用跳板使用者擔任公共職務嗎? : : 感謝群組長的回應 : 基本上,我認為兩件事並無任何相關。 : 申訴權和人事任免權是兩回事。 : 我想...你要問的應該是 VVVV5555 擔任板主一事。 : 所以,我就此案作以下說明。 : ----------------------------------------------------------------------- : 按 #1D2Lypn7 (ID_Multi) ,帳號部站長 penlyly 依帳號使用實際情況判定非屬 : 先前之不受歡迎使用者。 : 故不需針對使用者 VVVV5555 處以 "褫奪公權" 之處分。 : 板主之任免,一般情況,均交付板務站長,判定註冊資料是否屬實。 : 此案,因涉及不受歡迎使用者之判定,故移交帳號部。 : 既然,帳號部判定非屬同一人,即屬於合法使用者,故小組長可予以上任。 : 板主的資格和任免程序上並無不妥。 不是 我不是要問VVVV5555的事情 對於VVVV5555事件 帳號部已回覆 縱使VVVV5555 跟vvvv5555的簽名檔指向同一個無名 但不可以這樣的行為判定為 同一使用者 雖然一般來說像我這樣一個怕上法庭的使用者 通常不會做這種極端危險的行為 敢這樣做除了說他是同一個人之外就是他勇氣夠大 既然帳號部都說了不應以指向同一個無名就判定為同一個人 那就這樣吧 我要問的是 可不可以接受跳板使用者擔任公共職務 用跳板當板主跟是不是不受歡迎使用者是兩回事 -- ▁▁▁▁▁▁▁▁ D ▁▁▁▁▁▁▁▁ ▕ PTT護航王用箋 ▏ o ▕ 八卦檢舉王用箋 ▏ ▕ HateOnas ▏ c ▕ HateOnas ▏  ̄ ̄ ̄ ̄ ̄ ̄ ̄ ̄ h  ̄ ̄ ̄ ̄ ̄ ̄ ̄ ̄ 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Ruri:用跳板上線和擔任公職有什麼關係?要不要先講清楚呀 12/21 19:11
#18_S43RG (About_Life) 以跳板或代理伺服器來逃避追蹤來源, 本站只受理為自己言行負起責任的使用者申訴, 那板主以跳板或代理伺服器來逃避追蹤來源就可以?
larusa:板主現在是犯罪了還是? 你要拿#18_S43RG (About_Life) 12/21 21:40
larusa:嘴前 先證明板主都準備犯罪先 現在並非是板主要證明自己 12/21 21:42
larusa:使用跳板就是準備搞一些有的沒的 當板主的言行沒有異常時 12/21 21:44
larusa:任何過份的要求都是不應該的 再說不受歡迎並不是僅僅只是 12/21 21:46
larusa:使用了跳板 另外還有擾亂本站秩序的實際情況 我認為當兩者 12/21 21:48
larusa:兼具才構成不適任 12/21 21:49
拜託 這篇不是在講不受歡迎使用者 是講跳板 不管受不受歡迎都跟這篇沒有關係 只要是不受歡迎就算沒有跳板也是不適任好嗎 哪有兩者兼具才不適任? 這篇一開始就不是要討論受不受歡迎 那個用跳板的板主快出來對號一下好嗎 我只是認為 本站應該也只受理不企圖逃避追蹤來源且能為自己言行 負起責任的使用者擔任公職吧 ※ 編輯: hateOnas 來自: 61.230.0.176 (12/21 23:24)
Ruri:你的立論是假設他萬一出了問題,沒辦法追蹤所有不能當版主 12/23 23:57
Ruri:但是這個公告說的是受理使用者申訴的情況,不是說版主的情況 12/23 23:58
Ruri:頂多就是萬一他真的搞出事情,可以用跳板這問題直接處理掉 12/23 23:59
Ruri:我認為不需要過度引申判例的涵義,先假設他做就會出事是不好的 12/24 00:01
Ruri:應該是真的出了事以後,有個判例(或現在就有規定)再說不行 12/24 00:02
ganbaday:來源難以追蹤的申訴者可無限產生,來源難以追蹤的板主卻 12/25 21:47
ganbaday:沒辦法換ID,影響層面有落差的。 12/25 21:48
hateOnas:可是那個版的板主很想是免洗的 XDDD 12/26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