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teOnas:所以你也贊同舊規定自動失效 對吧 02/07 23:59
我自己個人的想法
要先定義「舊規定」是什麼
前任組長/版主訂的規定? 不因為管理人員交接而失效
針對同一件事情而有新版本的規定時? 理應依據新訂之規定
所以講實際一點的例子
版主罷免版主那個條例.....我不覺得失效,因為並沒有「新的」相關規定出來,而
且該條例也一直都還在精華區的現行組規資料夾裡(國家法律本來就不只一本,群組
規定也不一定只有一篇)
辭版主要先找交接人選才能辭.....我覺得失效,因為後來訂定組規關於版主自願
請辭的部分,已經講清楚流程為何,且實務上已經多年未執行
當然,這些都只是我個人的想法,大家不用過份爭執或解讀或延伸
推 ganbaday:應該是有牴觸時以新的為主,舊法沒廢除好像沒在失效的@@ 02/08 01:40
恩 我的想法大概就跟ganbaday版友類似,至於「廢除」需不需要正式公告,或是以
其他形式或是怎樣,見仁見智吧
推 smart1988:我認為這就像不管版主換了幾個 只要新版主沒去改版規 02/08 14:26
→ smart1988:那既有的版規條例就沒理由被廢除掉 @@" 02/08 14:27
恩 我也這麼想
※ 編輯: claus 來自: 140.109.55.232 (02/08 17:07)
推 hateOnas:不 請看新組規 刪除版主只有兩種方法 都針對刪除板主這事 02/08 23:21
→ hateOnas:板主罷免版主屬於 非自願刪除 不要再硬凹了 02/08 23:23
說我硬凹也好,不硬凹也好,也都沒什麼差
每個人的見解不同也很正常 我也只是單純的講講我的想法
真正重要的還是相關站務組務的想法
在版主罷免版主那個條例剛創立到現在,組規(那篇組規文)對於刪除版主一直以來
都寫兩種方法,自願與非自願,並沒有更改過。
如果有版友記得,以前本版置底文放的只有一篇文章 #156I1LGP
我當時之所以不放單一篇的那個群組規文而放該篇,也是因為群組規不只一篇,另外
也有臨駕於組規的站方宣導事項,所以要完整的瞭解相關規定,還是有請去看精華區
內的現行規定。
至於現在的方式,我也不去揣測,反正我也只是無聊聊聊天而已
推 anidiot:我也覺得硬凹...若有其他法條不明寫 至少要「附註」 02/09 00:00
→ anidiot:重點是多數站友只看的懂2010新組規 管事的就一直抓舊檔 02/09 00:02
→ anidiot:來說明 說好聽點這是多麼令人困惑的法治制度 02/09 00:04
→ anidiot:新的管理人員沒有盡到義務重新審過整理這些法條 02/09 00:06
→ anidiot:而被質疑「過時A」就拿「過時B」來捍衛自己執法有據 02/09 00:08
推 anidiot:我是覺得滿不成熟的...純粹發表意見無意冒犯... 02/09 00:10
※ 編輯: claus 來自: 1.161.201.235 (02/09 08:16)
推 hateOnas:沒有更改過...是我的問題? 那版主請辭也沒有更改過啊 02/09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