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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anbaday 信箱] 作者: ganbaday (低調) 標題: Re: [公告] 水桶 時間: Mon Mar 7 17:29:12 2011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沒有一定完美的作法 : 當你的作法不符合潮流的時候 : 可以多參考其他意見做修改 不為過吧 當然可以修改,問題是要如何於法有據? 在PTT整體而論是要按規定來的吧 : 就算是三個人妥協就開始執行了 : 之後修改呢 有沒有公告知會版上的人? : 你們三人討論是只有你們三人 : 但是若真的執行後發現無法順利推動 那是不是能再改? : 且 目前看到的 大多是擬定的板規不完全適應 : 其他人的規定 是可以溝通 且有彈性的 沒有像擬定的那麼死 公告有,緩衝期只有剛開始有,後面沒有,回答在下面那段 制定規矩是有目的要達成的,當初的目的是『防堵濫噓』, 如果有彈性的作法是只寫"禁止濫噓"但沒具體規定,是很有彈性,但這要怎麼判案? : : PTT是就事論事、依法行政的地方,事情是對是錯,不會因為人怎樣說就改變, : : 如果我哪裡錯了,請直接點出我做錯的點,違反哪些規定,我欣然接受。 : : 但若無法就事論事,只說一個人跟兩個人不和,就是人少的錯,豈有此理? : : penlyly在MakeUp板事件中,被扣了一堆帽子,幾十個版眾狂罵他, : : 但他哪裡做錯? 不就依法行政而已... 難道要順從不滿者意見,無視規定才是正確? : 你做錯的點就是 你堅持你所有事情是對的 : 其他版主的意見 你聽不進去 : 如果你聽得進去 今天不會是版主來申訴你 : 外加同時一大堆版友反彈你 : 如果你要管版管道全版都反你 : 那你怎不想想是自己哪邊出了問題 : 事出必有因 等等,難道對的事情,會因為很多人說你錯,你就變錯了嗎? 是講道理還是比人多? 很多人在小狐賣P幣事件,指控你跟小狐有關係,指控penlyl幫小狐護航, 就變成你們有跟小狐勾結嗎? 事出必有因,但那個『因』是你的錯嗎? 事情的對錯不是應該講道理,依法論法嗎? 跟隨大眾的情緒指標可不一定代表正確 對於『防堵濫噓』這個目的,我想的方法不夠好嗎? 多數人反對的是『防堵濫噓』這項目的,但也是投票出來才知道的 我前天水桶了蒙混進入大賣場的,也是一堆人噓我的判決,然後我打電話問大賣場, 他們非常嚴正的告訴我,合約白紙黑字寫明,只要入場就一定要出示會員卡, 任何蒙混方式偷偷進場都是違反規定的。 違反契約是事實,PO出來也是事實。請問是我對,還是他們才是正確的? 而那個被Mike水桶10天的,確實不是無意義灌水,確實被桶錯了,但卻沒啥人說話, 請問他就變正確了嗎? : : 請問法源依據是? 據我所知PTT沒有這個規定,公告後立即實施的還見過不少 : 我的組務有規定 有任何板規更改等 : 只要是攸關版友權益問題 : 都必須要公告 有宣導期跟緩衝期 你好,這點我在生活群組、以及所屬這個小組都沒找到該規定,可有文章代碼? : : 我記得生活群組有條規定,兩個版主可以聯名踢掉另一個版主,連判決都不必。 : : 如果要用人治而非法治,直接拿這條拔掉我更快 : 如果你真覺得 你想要因為這樣被拔掉 : 那我們也無可奈何 不是我想,只是若你不想依法論法,那這條特殊規定是你的解套方案,免理由就可拔我 我並不眷戀這個位置,我小組有上百個板可以耕耘,但我想要一個理由。 告訴我,我哪裡違反了什麼規定,導致我不適任。 既然上到了組務,就是希望獲得一個法治的裁量,而非人云亦云,大家怎麼說就照做 鄉民的意見我仍是有聽進去,我現在確實體認到,鄉民怕麻煩不喜歡複雜、太法治, 當然,更不喜歡被拘束限制。若要法治化、嚴謹管理看板,必須要有一定的肩膀, 承擔不滿者的情緒;還有同事的支援,才能付諸執行,例如part-time。 如果沒有這個環境條件,那就很難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ganbaday:證三: 倒數第二段回覆 "沒找到該規定,可有文章代碼?" 03/19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