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ut_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ganbaday 信箱]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標題: Re: [公告] 水桶 時間: Wed Mar 9 17:01:10 2011 請在今晚12點前 組務版回應其他版主對你的控訴 我是針對罷免案一文 不管你之前有沒有說過了 只要人家來申訴 你就必須再說一次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 我開的警告是 : : 請你現其內與其他版主溝通討論 : : 看是要制定新規定還是什麼 : : 不要成其他版主以及板友困擾 : : 並沒有針對你沒有公告修改版規處理 : : 我也沒有跟你爭那些事實發生經過 : 上級命令會照辦,但與申訴並不牴觸。 : 1.關於上級命令,通告信已經寄給他們了 : 2.你的判決內容可不只有那樣,你對於事實經過仍有指述,這是不實言論。 : 我再次問你,溝通是否已經完成? : : 看你要不要自己去跟版主溝通 : : 如果他們願意撤銷罷免 : : 不然你不去回應他們罷免你的那些理由 : : 等同你認同了他們講的話 : 他裏面說的內容都是重複的東西,我也都回答過了, : 況且,PTT的罷免規定本身就是論人頭多寡,而非論事,就算被罷免者有道理,一樣拔 : 況且,我說反對有用嗎? 對於事實真相的爭點,你根本就沒有想要就事論事的意思。 : anyway,我是個很重法治,就事論事的人 : 1.上級命令,我板務上一切照辦。 : 2.無理陳述,我上訴群組。 : 3.不實言論,法院對質。 : 這三件事各自獨立,都會執行。 -- ★talkabout 水蜜桃姊姊 ._./ To talkabout: 我是小蜜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109.2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ganbaday:證六: 已經站內信下令過了 03/19 02:25
ganbaday:17:01站內信下令,卻又17:05刻意PO板命令我回覆 03/19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