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ut_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ganbaday 信箱] 作者: ganbaday (低調) 標題: Re: [公告] 水桶 時間: Wed Mar 9 16:22:06 2011 警告也是可以上訴的,你連"事實發生經過"都要跟我爭論,我只好如此 請告訴我溝通程序是否完成? 至於罷免,PTT的罷免規定根本不用經過我同意, 請問我要回應什麼? 都是說過的東西阿 ※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你的版主不服我只有開警告給你 : 現在提出罷免了 : 請去回應一下 : ※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連對話紀錄這種【事實】的部分都有爭議了,我想真的無法再談 : : 這樣算是完成溝通程序了吧?我可以上訴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5.22
ganbaday:證八: 我信中已經說過PTT罷免規定是直接處理不必回的 03/19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