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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iseb (hi)》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今天看到一則中國大陸的消息 其中一部分可能跟台灣有關 : 於是我貼了原始網頁的連結 那是全是簡體字的 : 但因為文章很長 我把其中一段可能和我們台灣總統有關的部分貼出來 : 並且為了閱讀方便把那一段轉為繁體字 : 之後板主以板規六將我劣退處份 :  第六條:[內容不當] :   文章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含不雅文字(髒話)、或是 :   含過多非正體中文、色碼、亂碼導致難以閱讀,一律劣退。 : 註:若八卦來源來自外國媒體,僅有非繁體中文之文章情況下,須於新聞底下 : 附加文章大致或全文翻譯,否則仍以本條處分。但禁簡體轉為繁體之文章 : 違者劣退。 : 以板主的立場 他按規定處理 我對他沒意見 : 只是我不懂 為何板規要在簡繁字體的部分要如此規定 : 請教板主 他也不懂 只說那是他上任前就有的規定 : 也就是說 我們彼此都不知道此規定的立法精神是什麼 : 我又問 是否只要來自大陸而且是簡體字的來源 是否就不能PO呢? : 那位板主認為 似乎就是這樣 : 所以請教大家 這個簡繁字體的規定當初的由來為何?是否真的有如此規定的必要性? 我比你更慘耶,我發了一篇美國時代雜誌全英文的舊文, 也被板主劣退。 板主應該先提醒我要翻譯成正體中文啊...... 而且我不是惡意發文,板規六是很粗糙的規定。 我以前當站長時都先提醒違規者才下判決, 至少看完我貼的時代雜誌英文全文再說啊。 http://www.time.com/time/magazine/article/0,9171,778273,00.html XXXX -- ▁__ ▆▄ _ / ▅▄▄▇/ ▎| / ∕▊ _ An apple a day ▂▁ ▄▅// / \\ / ﹨﹨ keeps the doctor away/=◣◥█▎ ψmaxin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