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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申訴人: ganbaday : 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loverlover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 #1DTbw51h (L_ShoppingMa) [ptt.cc] [結案] hypermall版版主 : 此判決主旨含: : 1.認定我 "強制走自己的政見規範 拒絕與其他版主溝通" : 2.認定我 "M跟k版主多次討論下來未果;堅持己見的風格 造成另外兩位版主困擾" : 3.判決我 "沒再公告、沒緩衝 g版主回應說不用再公告" : 判處警告一次 : 不服之理由 : 1.我從未強制要走自己的政見規範,更從未拒絕溝通,拒絕溝通的一直是對方。 : 證3 可顯示對方表示拒絕跟我溝通... 有主見跟拒絕溝通是兩回事, : 我有主見,對方難道沒有嗎? 主動拒絕溝通的一直都不是我 : 2.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是我很有主見,對方很隨和的話,會可能衝突嗎? : 就是雙方都很有主見,才會談不攏。雙方談不攏就一定是人少的一方無法溝通? : 小組長直接認定是我無法溝通,看人頭多寡判決,而非就事論事、依法論法, : 事情的意見不合之處呢? 是非對錯呢? 根本沒有被釐清... : 3.無緩衝一案已於今日檢舉案中舉發,這是莫須有的罪名, : 至於 "g版主回應說不用再公告" 更是拿斷章取義的證據塞罪名, : 我已於站內信告知原始對話紀錄,卻仍堅持做此公告....... (一) 每位板主都有自己所堅持的主見和管板風格,惟板務處理上, 仍應經多方協調確定後再施作或公告,才不會產生爭議。 該案,檢視 L_ShoppingMa 組務板的申訴案,板務處理上,另 兩位板主對多項公告事宜都表示不清楚和不知情。包括二階段 投票,其他板主都表示未知第一階段先選出最高的兩個選項, 第二階段再採記名投票。很顯然,板主群之間的協調和溝通不 夠充分。小組長記予警告,主要就在於您所公告事項,皆未與 另兩位板主作好溝通事宜即公告於板面,造成其他使用者對板 務處理的質疑。 (二) 關於公告緩衝期,前揭該案已說明。群組方亦認為新板規從 緩衝期改為正式施行,不需再重複張貼一次,僅需公告板規上 路即可。惟事後更改罰責的時間,亦影響板友對板規的認知, 及是否有觸犯板規的事實。既然,已提出有重大變革即會另行 公告之承諾。對於罰則緩衝的時間變動,亦應再行公告。而非 視為板規小幅度變動,於置底板規加以修改,即善盡告知使用 者板規變動之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