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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1EpQ3Vno ] 作者: ask1234 (ask)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申訴] 政黑版主dreamysky於#1Ep6v3xp之判決 時間: Thu Nov 24 09:41:48 2011 一、申訴人:ask1234 二、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Ep6v3xp (HatePolitics) 推 dreamysky:針對檢舉板規,除非能證明gaudete姓名為江劍峰 11/23 15:41 → dreamysky:否則本檢舉案不成立,本案暫時結案。 11/23 15:42 三、申訴主文: 依據板規二-4,被洩漏個人資料的被害人, 是否要提出證明,來證明違規者所洩漏之個 人資料真是屬於被害人,並非判決是否違反 板規二-4的必要條件。 四、申訴事由: 相關論點、佐證,本人已在政黑板補充(詳如附件一、二)。 五、依據板規: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版規 4.未經許可公開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 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針對此點,當事人可對發 言者提出告訴。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 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公開之資料可由行政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觸犯本條者劣文並水桶30天以上。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訴訟行為,PTT及政黑版有權將使用者資料提供有助於司 法單位進行調查程序。 六、檢附證據: 附件一:本人檢舉違規之檢舉文及版主判決推文。 文章代碼(AID): #1Ep6v3xp (HatePolitics) 附件二:本人檢舉文之補充。 文章代碼(AID): #1EpERJDa (HatePolitics) 附件三:本人檢舉之違規文。 文章代碼(AID): #1Eo_CU9D (HatePolitic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229.17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sk1234 (61.64.19.253), 時間: 11/26/2011 1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