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y731:歪理 04/18 17:29
簡單來說你是組內板主,累積警告兩次就是照群組對板主的規範執行。不再回應:)
→ Kay731:還好我不是 04/18 17:48
推 l980:一體適用?組務規定底下的板主申訴案件48小時內要回應。請問 04/18 18:50
→ l980:你有用要求別人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嗎? 04/18 18:51
剛好想說明一下這件事 你既然問了就順便答覆你
48小時的規定,是考量到申訴者想與板主進行溝通,而板主不回應的情況
這樣就無法完成與板主的溝通程序,因此48小時後可以進行申訴
並非從此就不讓板主表達自己意見,只是板主若不願在信箱中與申訴者溝通
就請板主到組務板來與申訴者完成溝通程序。
→ l980:你是現任小組長,怎麼我好像看過你曾經說組務板規定是之前 04/18 18:52
→ l980:小組長訂定的,可是你好像沒想過你是"現任"小組長齁? 04/18 18:53
以上已離題,本人儘就想說明之事項解釋,其餘不予回應 :)
推 l980:答非所問 04/18 18:57
48小時內不回應也不會處分,只是要到板上來溝通完成程序,這是很嚴重的標準嗎?
這議題停止回應。
→ l980:照你的標準,應該是規定底下小組長,已判決的公告如被處罰的 04/18 18:59
→ l980:板友有寄信至板主信箱質疑的話,應該直接去violation板檢舉 04/18 19:00
推 l980:上兩行打錯,正確為"應該是規定小組底下的板主" 04/18 19:04
個人名片檔已增加說明,請自行理解 :p
推 hateOnas:使用者沒完成溝通程序不會被水桶一個月無法申訴嗎 XDDD 04/18 20:03
板主48小時沒回應可以先申訴,這部分合乎程序不會被水桶處分,請不要誤導
→ samallan:所以最應該以身作則的小組長其實根本不受48小時限制囉 04/18 20:37
※ 編輯: Geforce2GTS 來自: 114.45.33.33 (04/18 20:59)
→ samallan:看吧,完全不敢回應我的質疑 偉哉小蔚 04/18 21:41
推 l980:Geforce2GTS:本人儘就想說明之事項解釋,其餘不予回應 :) 04/18 21:42
推 joh:難得看到你認真到這種程度 不錯不錯 04/18 21:52
→ applepies:有空警告和把sam下板主,結果現在還不幫新板主上任是那 04/19 00:59
→ applepies:招?我看要認真討論是否提罷免geforce2gts的事情了 04/19 01:00
→ tsd:是阿...松山板主這件事情拖超久的... 04/19 21:28
→ seraphimm:高雄板主一伙真閒 04/21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