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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gossiping板規第十五條所述 第十五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   警告並水桶兩天,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兩週處分。 累犯追溯期為一年。 此條適用對象為 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 而非以兩者兼具為必要條件 雖說不知情並不能作為抗辯理由 但我當時確實不是以鬧板為目的發文 不知道是否能夠適用gossiping板板規第十五條 尋求司法救濟 最後得以輕判或改判 如果能因為這篇文章得到群組長寶貴的回覆 我將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1
GeminiMan:看板事務僅至小組長層級。 05/16 19:25
jkplus531:敢情這邊也是G大判決 多多指教 ˊ口ˋ 05/16 19:25
jkplus531:但置底第二篇受理要項第二點 和 組務版公告判決結果部分 05/16 19:32
jkplus531:有提到可以上訴 或組務糾紛有特殊定義 煩請指教 感謝 05/16 19:35
hateOnas:到底要不要改過期的東西啊 嘆 05/16 19:46
jkplus531:我想應該還是可以上訴 跟新版同期的東西 05/16 19:52
jkplus531:#1348VGMf (SYSOP) [公告]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05/16 19:53
jkplus531:群組長權力第二條 唯小組長與群組長為同一人時 05/16 19:55
jkplus531:應責成他人代理判決 05/16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