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uminosa:小組的判決原文也要補上!就任憑你片面之詞毀謗我哦? 07/28 18:27
→ luminosa:這種尋常言論就要判刑30天欸!重回戒嚴時代,白色恐怖囉! 07/28 18:36
推 luminosa:鄉民沒有認為某人不配做官的言論自由欸!好大的官威啊! 07/28 18:43
→ ganbaday:這是私人站你不知道嗎? 07/28 18:58
→ bbbing:我只認為阿分沒資格上ptt 07/28 19:39
→ rp486:沒辦法啊,帳號部一直不說他們都是同一個人,就這樣一直鬧啦 07/28 19:50
→ VOT1077:我只相信 繼續在那裡喊東喊西 還不如用實際行動 07/28 20:11
→ VOT1077:做出來給大家看 會更實際 大家都有眼睛 看得出孰是孰非 07/28 20:12
推 luminosa:還在說官話 可以誠實面對爭訟論點嗎? 07/28 20:28
→ bbbing:看來只有阿分看得見 07/28 20:30
推 ganbaday:阿芬,去告了不就解決了? 何苦花時間打字 07/28 23:35
→ goetze:唉~乾脆永久水桶啦~反正他會繼續養,不過靜一段時間是好事 07/3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