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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法疑慮是吧?快去告,我等你! 2.發表於本板之文章不論是否合乎分類,明確人身攻擊、羞辱特定板友或群體, 該文章刪文並水桶三十日,申訴案並不予處置。 表現如何本就可受公評,何來攻擊或羞辱之明確? 何況該組規「明確」針對「發表文章」或「申訴案」,與我只是推文何干? 兩句推文又如何跟發整篇文罵人等量齊觀同刑責? 不合比例原則也就算了,你甚至反其道而行, 發一篇文罵兩百句只水桶三十天, 同一篇文下兩句推文竟浸六十天? 這什麼標準邏輯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01.67 ※ 編輯: gaudete 來自: 36.225.101.67 (08/31 03:22)
GeminiMan:請理性提出訴求,否則群組將不予受理申訴案。 10/10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