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teOnas:所以你認為刪文也要發公告?? 你認為需要多少時間? 09/07 19:12
→ hateOnas:麻煩妳算一下 大家再來討論可以嗎 09/07 19:13
→ bbbing:刪文的屍體本身就足以做為公告了吧. 09/07 19:13
→ bbbing:大量刪文用公告還OK,不然刪一篇公告一篇是搞啥 09/07 19:15
推 spaceview:這樣的刪文已經算大量了吧..... 09/07 19:18
→ revorea:是,我認為刪文也要發。可以很簡短節錄違規部份,多篇刪除 09/07 19:24
→ revorea:合成一篇公告也無妨,但至少要禁得起檢驗。 09/07 19:26
→ revorea:實行上一定有各種狀況,可能要想想怎麼作就是了。 09/07 19:28
→ revorea:一個可行的作法是收錄至定期清除的精華區垃圾桶後 09/07 19:31
→ revorea:直接用屍體公告刪除理由。備份到精華區垃圾桶功能可以 09/07 19:33
→ revorea:直接寫進板主刪除命令,省事吧? 09/07 19:33
→ revorea:雖然水桶跟刪除略有不同,不過莫名其妙被限制發言的結果 09/07 19:55
→ revorea:是一樣的 09/07 19:56
推 hateOnas:根本不一樣 XDD 文章被刪除了還是可以發文吧 09/07 21:29
→ revorea:刪了發,發了刪,沒罰則又不講理由,跟水桶不是差不多... 09/07 21:41
推 hateOnas:有理由啊 你沒看到嗎? 09/07 21:52
→ bbbing:一直鎖文,推文要開不開的的確是很莫名其妙. 09/07 21:54
推 ganbaday:你的訴求無解,站長明確講過刪除她也都不公告的 09/07 22:04
→ ganbaday:因為"文章保留權",版主刪除可以依此而不視為懲處 09/07 22:06
→ ganbaday:但標題有寫出版規幾點幾,那就是有違規,也有公告理由了 09/07 22:07
→ ganbaday:站規"公告其理由",可不是"只准用公告標題"阿~ 09/07 22:07
→ ganbaday:可以用任何"公開"方式,包含置底推文(我施行5年了...) 09/07 22:08
→ revorea:嗯,我沒想到你們那麼認真,只是個人看法,要不要採用就 09/07 23:46
→ revorea:再定奪。文章保留權這點我是覺得有點奇妙,想刪就刪也OK? 09/07 23:47
→ revorea:然後我的想法不只是公開理由,而是進一步公開裁決的標準 09/07 23:50
→ revorea:不過就像下面那篇文,目前判准沒有義務公開...orz 09/07 23:54
抱歉這樣回比較快
所以可能會出現這種狀況...
某板主想刪就刪不用理由,充分利用文章保留權。
鄉民A 被刪的莫名其妙,向板主申訴被駁回
向小組長上訴,小組長來個相應不理之類的,反正缺人不可能拔小組長
要罷免也程序不符,至少要小組長定案判決
更因為這是看板事務,無法上訴到群組等級
全案卡住,就此得到一個一言堂
這狀況目前無解?
※ 編輯: revorea 來自: 114.32.141.11 (09/08 00:07)
→ revorea:考慮到人力問題,還真的很麻煩... 09/08 00:08
實例:
現在CCR板的Rrn板主正行使以下權力
推 Rrn:根據PTT站規 版主權限與義務
推 Rrn:(1) 看板文章管理權
→ Rrn: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 Rrn:(3) 文章保留權:
→ Rrn: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 Rrn:(16) 文章禁止回覆權:
→ Rrn:板主得以設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權力。
→ Rrn:一切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然後hrs113355小組長很忙,很忙,真的非常忙!
這樣不就只能留下Rrn看得順眼的文章了嗎?
我想申訴規定還有很多可以討論的空間
再加上執行上的問題,就更複雜了。
※ 編輯: revorea 來自: 114.32.141.11 (09/08 00:16)
→ ganbaday:符合板旨可以寫信問板主為何刪 板主也不想玩發1砍1的遊戲 09/08 00:11
上面那串Rrn的推文就是鄉民詢問Rrn為何刪、鎖某些文的回覆
為何而刪?就像你講的沒有公告判準的義務...
可以不回答,想刪就刪想鎖就鎖也不能怎樣。
※ 編輯: revorea 來自: 114.32.141.11 (09/08 00:24)
→ tjtjtjkimo:重點是在板內反應到死都不會理,一貼八卦馬上回應 09/08 00:34
→ revorea:呃,這邊純討論制度,CCR板只是實例。 09/08 00:35
阿,忘了講。
我接受+9 滿滿的祝福。
除非不小心修到,我不會刪除"任何"推文。
※ 編輯: revorea 來自: 114.32.141.11 (09/08 00:36)
推 rocfrank:其實討論這些都是多餘地 我的看法是:h s m三位完全放任R 09/08 02:19
→ rocfrank:的行為 看其完全沒有與人溝通的意願就知了 以一擋百 最後 09/08 02:21
→ revorea:最後有個砲灰出來擋子彈就好啦。做的超明顯的。 09/08 02:22
→ revorea:這討論還是有意義,討論明示判準跟判例的必要性跟實現。 09/08 02:25
→ rocfrank:擴大災情 拉高層級讓站方介入清洗戰場後再光榮退役的戰術 09/08 02:26
→ revorea:這劇情聽起來好熟悉阿!好像半年多前才發生過一次... 09/08 02:28
→ rocfrank:有句話叫"強勢被害人" 有資源 有計劃地把加害人激怒後暴 09/08 02:30
→ rocfrank:力現形犯行為其壞印象再次呈現在善良群眾心中產生厭惡 09/08 02:34
推 rocfrank:寧願看r在那鬧笑話的執法 s m兩人暫避其鋒沉潛就是不出來 09/08 02:39
→ revorea:這些大家都知道,不過,還是回到制度的討論吧。 09/08 02:45
→ TryKillMe:m某差不多一個禮拜才上一次 別太苛求他了 09/08 02:47
推 linsmile:一言堂正解~ 就跟當兵一樣. 怎麼越級 09/08 02:56
推 SWORDKISS:當兵有申訴電話啊 09/09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