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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是討論站規,板主有義務閱讀此板,但點名板主也沒有理你的義務, 所以程序上來看只是打醬油的,這不構成溝通程序。 但你的站內信則算成立溝通程序,幾天沒回你或者你不服都能上訴。 2.討論站規我最愛了^.< ※ 引述《litra123 (pig on 15 July)》之銘言: : (段一)中要求使用者僅可以推文方式於板面上討論板務 依據法務部於PttLawSug的站規解釋案,板主只要有留板務討論的空間就不算踩線, 也就是,除了"常態性的一律禁止",其他都是OK的。 當然120秒是有點久,不過這只是[靜]的效力,是暫時、站長或警察局協助設置的, 假設之後狀況穩定,警察或站長協助解除[靜],就不會有此問題。 : (段二)中要求使用者以寄信方式檢舉, 但 站規11的重點是"懲處要公告理由",所以只要桶人有公告就行了 而駁回檢舉要回答理由這部分,站規一直都是說要公告理由,但幾乎沒板主在執行~ 為什麼? 因為板上突然板主公告,說某A檢舉某B,但板主認為不成立,特此公告。 這不是很腦殘、莫名奇妙嗎? 所以~~ 通常駁回理由都是回信說的~ 例如: 依判例"ㄧ"不算注音,因為表面上不易辨識,故駁回此檢舉 你要凹這條的話可能無解,因為上從站長,每一個站長都沒公告駁回檢舉理由的... 我雖然知道這條,但我也從不公告,因為真的太蠢了, 如果真的照做,一個瘋子每天檢舉10個人,板主就要每天發公告說他檢舉不成立=___=|| 也因此,我只要求手下的板主,駁回檢舉要回信講理由即可。 : 以私信接受檢舉到底是要把檢舉信寄給哪個板主? 群組寄三個阿! 專業細節要等檢舉王開班授課(?) : 板主又是如何判定違規與否? 所有板主開會還是收信者自行決定? 依板規、依判準,但判準沒有義務公開,甚至站長也不公開判準的, 因為標準講越清楚,就越容易被故意鑽漏洞,從站長到版主都深知這點。 而且有些東西找法學教授來都不一定能講清楚... 例如"人身攻擊"的定義與區分。 除非版主群是一堆語言學、法學教授組成的審判團,否則哪可能=___= 至於要不要開會是團隊協調的問題,怎樣都可以~ : 使用者如何得知檢舉進度? 無解。沒有回答義務,可以猛檢舉怠職,用檢舉轟炸把整串管理者煩到辭職不幹了, 然後案子就被永遠擺爛。(用檢舉轟炸不可能把人拔職,只有他們不幹) 檢舉王說八個月的是我的案子,我等了八個月才等到結果。 但我選擇只能等。因為鬧到更少人當組務,下場就跟PttLaw的案子一樣永無天日。 (其實還有很多方法,例如到BM板去嗆去撈人...只是我選擇盡可能走程序內的方法) : 2.請問你在CCR板恣意鎖文, 是否有對那些文章進行違規行為認定與公告? 要講站規的話,鎖文權不屬於懲處,只是不給推而已, 覺得不適合繼續開放推文,想鎖就鎖,完全沒違反站規。 其它像是"進版畫面制定權"、"推文設定權"等,也都不是懲處... 從站長到版主,也是常常鎖文,所以這點你還是別爭執了,毫無利基可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5.86
hateOnas:我怎麼記得不是你的案子 我看一下 09/07 22:05
hateOnas:哭 我記錯了 我記的那一件 只有四個月就下來了 09/07 22:06
hateOnas:兩年前沒有群組長的日子....哭 09/07 22:07
TryKillMe:看ganbaday長知識 09/07 23:49
revorea:每天檢舉10個人,沒道理的檢舉可以判灌水阿... 09/07 23:51
ganbaday:站內信檢舉怎麼判? 她的訴求是駁回檢舉也要公告耶... 09/08 00:09
revorea:所以不要站內信檢舉阿,公開檢舉公開回覆,一切透明。 09/08 00:18
SBL5566:支持樓上! 09/08 00:52
linsmile:CCR版主是在利用站規漏洞實行一言堂 09/08 03:01
litra123:老實說,重點不在解決,有溝通(私信)但不服就可以了 09/08 07:34
litra123:再來就是我個人發文數這幾天上到200就好啦~ 09/08 07:35
falltrace:期待樓上溫暖的文章 09/09 02:34
Rrn: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1/14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