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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之目的,在於板務的紛爭,交由組務裁決。使用者於組務板提出申訴, 板主亦應配合提供相關證據,而非以使用者時限內未提出證據「不符合程序」, 即要求組務應盡速將申訴案駁回,致使用者申訴權益受損,遭剝奪看板發言權。 二、檢視該案,使用者 bluebe 提出代理申訴,因組規限定當事人提出,組務要求 應由當事人 pognini 提出。使用者 pognini 亦重新提出申訴,並附上板務 溝通信件記錄 #1GJmar-- (L_LifePlan)#1GKIhbCr (L_LifePlan)。 三、#1GKW_Itq (L_LifePlan) 板主 P55555 於內文「請小組長定下期間內審判。」 ,即表示板主亦認同為合乎程序的申訴案,予以說明,將此案交由組務裁決。 四、另外,從板主 P55555 於 9 月 14 日轉錄至 L_LifePlan 組務板的 50 餘封 板務溝通信件記錄,板主 P55555 與使用者 pognini 針對兩案均已完成溝通 程序,而非視為完成溝通即提出申訴,將該申訴案予以駁回。 五、另判罰水桶之處分期限,應以該板面的違規程度裁處,而非視板務溝通信件 (犯後態度) 為裁罰之依據,拒絕板主更改文章內容提議即加重處分。畢竟, 板主可裁定該文章是否符合板規,有違規則可予以處分。 六、板主 P55555 於 7 月 21 日即公告處分使用者 pognini 水桶六個月,8 月 10 日 (水桶期間) 又針對使用者 pognini 於 7 月 18 日的違規行為加重 處分,作法上有爭議之處。應於首篇公告即一併裁罰,而不是「查該人已有 違規紀錄,加重其處罰水桶兩個月。」畢竟後則公告的違規事實發生於前, 不應計為違規記錄。 七、依據以上六點說明,請板主 P55555 依組務之裁決,撤銷使用者 pognini 板規七的處分,並於三日內重新裁量板規二的裁罰期限。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1.申訴人:p55555 : 2.被申訴人:smart1988 : 3.申訴理由: : (1) : 再該申訴案程序未完備前,該申訴人並未「轉錄判決主文」和「相關證據」 : 該申訴人均以複製貼上之方式,顯然並無完成組務板規所規定之申訴程序事項 : 在程序不完備的情況下,應視為無人提出申訴案 : (2) : 唯在小組長無視組務規定的情況下,欲作出對本人不利之裁決 : 本人亦不願意接受小組長之指控,本人並非不願意對於申訴案作出說明 : 而是該申訴案並無完備程序,在沒有完備程序的情況 : 本人不知道何以小組長循私無視組務之規定,欲作出判決 : 本人只好優先提出答辯,並希望小組長就該申訴案能以程序不完備之情況下 : 宣告結案 : (4) : 無奈小組長無視組務之規定,如欲申訴者,應「轉錄」相關證據在組務板 : (5) : 故,在程序不完備的情況下, : a.該申訴案根本不能成案 : b.並非由轉錄的動作,呈現之於組務之證據,毫無證據力 : 4.結論: : smart1988 無視組規規定,逕自宣告本人敗訴 : 為無效之判決,違法之判決,請群組長介入。 : 本人亦要求群組長檢視其小組長身分是否給予應當之懲戒 !!! : 相關證據,以下轉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39.149 ※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1.165.139.149 (09/18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