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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olkiller (冷面殺手)》之銘言: 組規 #1D1cSa_y (L_PTTAvenue) [ptt.cc] [公告] PTTAvenue 新組規 又說 ^^^^^^ 這條是舊組規,請看清楚公布時間: 作者 hrs113355 (分子旋光性) 看板 L_PTTAvenue 標題 [公告] PTTAvenue 新組規 (2010/12/13 修訂) 時間 Tue Dec 14 02:34:09 2010 最後修正時間為:2010/12/17 針對罷免部份做修正 而新板群組規於2012/12/01公布並施行 新板小組規於2013/01/02修訂,罷免部分乃參考使用者luee5566建議更新罷免部分。 文章代碼:#1Gv4wiAu 而您的罷免案拙者亦依循以下您所引用之舊小組規,並以此向群組長說明,這亦可表示 拙者認同您『發起者該板無發文權限,由小組長代為轉錄』是可行的。若您覺得拙者無 此認同之意則非拙者之問題。 拙者在向群組長解釋時已表示您無發文之權限,故代為轉錄,群組長同意亦表示無違反 群組規。 ============================================================================= 6. [罷免] + 看板英文名稱 + "板主" + 欲罷免板主 例: [罷免] L_PTTAvenue 板主 hrs113355 請在 LifeNewboard 板發起連署,並於一小時內到組務板及罷免板主所屬看板通 知,且於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罷免通知文的 文章標題不需使用特定格式,建議可直接從 LifeNewborad 板轉錄罷免連署單至 組務板並加註罷免通知。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如果發起人在該看板被水桶,請在組務板上告知小組長,小組長將會代為轉錄, 並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 (非發起連署之帳號無效) 就是找不到哪一句話有允許他人代為轉錄的字句 可否群組長幫忙解惑一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25.166
hateOnas:你也沒有在"組務板"上通知小組長啊 01/03 11:39
檢舉王,該發起人有通知唷。 文章代碼:#1GrAEBnP (L_PTTAvenue) [ptt.cc] [通知] 罷免板主 CCRomanc 這點要澄清。 -- 嫂子 叫我鬍子就好了 _() ▃▄▅▄ 我會很有禮貌的 ( ﹎﹎ ) § ● ● = = ◥◤) ψmroscar 斗╯ | | 三明書局-你所不知道的關二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