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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kLee (Now of all times)》之銘言: : 目前群組規規定板主產生方式為: : 一、若該板已有板主,需現任板主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並經所有板主同意 : 個人認為這種方式易使看板永遠被少數(可能不適任的)人把持, : 可否在有板主的情形下, : 亦可至LifeNewboard板提出連署選出新板主呢? : 或者將板主對新板主的提名權及同意權分開, : 例如板主提名新板主後仍需有效票數1/4以上贊成? : (這門檻應該不高吧) 應該到 pttlawsug 那邊建議 因為板主對新版主的提名權屬於站規規定 【精華文章】 ◆ 板務部 (內有本部主管站規細目) 看板《SYSOP》 我在哪? z-23-2-6-4 SYSOP 23. ◆ PTT 法規集 由 [longbow2] 彙編 2. ◆ 各部門主管站規細目及公告 6. ◆ 板務部 (內有本部主管站規細目) 4. ◇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5) 申請板主權: 板主有權申請增加板主協助管理看板之權力,申請之新任板主必須經過該板所 有板主同意,依照規定向上層組務申請新增板主權,板主以三人為限,第四人 須通過板務站長通過。 -- ▲ △╴ <<百姓貴族˙荒川弘>> ˍ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C ◢ ◣ ╭哞~~!! by chen3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1.103
danieo:z-23-2-6-7-3 似乎比較新 群組長同意就好 02/28 12:51
danieo:不過是說"熱門"看板啦..... 02/28 12:52
GeminiMan:z-23-2-6-7-3 是申請「第四位板主」,和正常申請新增板 02/28 14:03
GeminiMan:主無關。 02/28 14:03
bbbing:那就應該用"板主以三人為限"這句擋吧 02/28 17:52
coolkiller:我用了且已檢舉 02/28 18:08
atien666:不就提出而已嗎? 是違反啥了 02/28 18:26
atien666:能被桶就鬧個半年也不簡單 真有毅力跟時間阿 科 02/28 18:27
coolkiller:站方只給予板主向上層組務申請新增板主權板主以三人為 02/28 18:36
coolkiller:限某人卻無視站方給予的權力硬要申請到四人不是違反板 02/28 18:37
coolkiller:主權力是什麼?而且標題很明顯的是[申請]算是正式的申 02/28 18:38
coolkiller:請了 這也能硬凹成是提出? 不愧是某人的愛將啊 02/28 18:39
bbbing:說真的,我覺得這要說瀆職太牽強,畢竟站規也有給板主申請 02/28 18:44
atien666:噗 你也挺會凹的阿 第一次看人崩潰成這樣 謀甘丹 02/28 18:44
bbbing:第四人的權利,你頂多說服小組長打他槍 02/28 18:45
coolkiller:我想申請第四人的權力是指在已有三位板主的情形下才需 02/28 18:51
coolkiller:要使用此項進行申請才對 02/28 18:52
bbbing:流程這種東西不是你想了算.... 02/28 18:52
coolkiller:現在明明就已經有兩位板主了 要也是先申請一位板主等有 02/28 18:52
bbbing:你要講瀆職,一定要指出是違反了哪條職責啊... 02/28 18:53
coolkiller:了第三位之後需要第四位才進行申請而不是跳躍的方式 02/28 18:53
coolkiller:請問關於這次的事件誰講瀆職了? 麻煩請你去問他... 02/28 18:54
coolkiller:我講的是違反了板主權力 板主權力只限三位他硬要四位 02/28 18:56
bbbing:"第四人須板務站長同意",這就代表板主有權利申請了.... 02/28 18:57
atien666:就說為了找碴連邏輯都不懂了嘛 02/28 18:57
bbbing:硬要申請又是硬在哪,有誰阻止過他了? 相關佐證在哪? 02/28 18:58
coolkiller:有權力但他的原文並無提到 02/28 18:58
bbbing:板主有義務要提? 相關規範又在哪? 02/28 18:59
coolkiller:以三人為限硬要申請至四人不是硬要是什麼? 02/28 19:00
bbbing:......什麼叫"硬要"你先想一下好嗎 02/28 19:02
atien666:本來就有賦予權力 只是還需要審核 為什麼這樣就叫硬要? 02/28 19:04
atien666:如果說這第四人不是由版主所提出 那會是誰? 02/28 19:05
atien666:難道會是站務站長自己提出 自己審核通過喔? 02/28 19:06
coolkiller:SYSOP z-23-2-6-7-3 熱門看板申請第四位板主之程序 02/28 19:19
coolkiller:如果硬要說CCRomance不是熱門看板我就服了 02/28 19:20
coolkiller:程序雖然不是我想了算 不過我剛說要先有三位才能去申請 02/28 19:21
coolkiller:應該已經跟SYSOP z-23-2-6-7-3所說的相去不遠 02/28 19:22
coolkiller:然後板主欲申請第四位板主有沒有義務要提呢? 我是不清 02/28 19:28
coolkiller:楚啦 只是在SYSOP z-23-2-6-7-3最下面有看到"請於小組 02/28 19:29
coolkiller:組務版提出申請同意後,由小組長於群組務版提出申請 02/28 19:29
coolkiller:首先板主想提出申請一定得先至組務板提出申請(公開的) 02/28 19:30
coolkiller:然後小組長同意後才逐級的向上申請 02/28 19:31
coolkiller:這樣算是有義務要提還是沒義務呢? 還請指教一下 謝謝 02/28 19:33
coolkiller:還有那篇文章也有說明了 板主是有權力申請第四位板主不 02/28 19:36
coolkiller:過是在申請的看板必須板務繁忙至三位板主仍不敷使用的 02/28 19:37
coolkiller:前提下才有權力... 02/28 19:37
bbbing:所以該申請應該會被否決,也只有這樣而已 02/28 19:40
coolkiller:真是重重拿起輕輕放下啊... 規訂都寫得清清楚楚 違反了 02/28 19:43
coolkiller:規訂也只是被否決而已 不像其他人違規就是水桶我罷免程 02/28 19:44
coolkiller:序不符就是一年後再來? 皇上與賤民的差別嗎? 02/28 19:44
coolkiller:以上規"定"的定我誤植為"訂"還請包含 02/28 19:45
bbbing:這真的不是多嚴重的失誤,哪來的重重拿起...? 02/28 19:48
bbbing:這種案例亂開,害死其他板主才會是大問題 02/28 19:49
coolkiller:身為板主連自己的權力都不清楚是要怎麼以身作則要求別 02/28 19:51
coolkiller:人呢? 而且身在上位的人本該就應以更高的標準來讓人進 02/28 19:52
coolkiller:行審視 市井小民才能夠以微罪不舉 在上位的人以微罪不 02/28 19:53
coolkiller:舉怎能服眾? 是要以什麼立場來管下面的人? 02/28 19:53
coolkiller:而且什麼叫"這種案例亂開"? 既然如此當初幹嘛這樣訂? 02/28 19:55
coolkiller:還有這明明就是很嚴重的失誤 何以見得不嚴重? 如果真 02/28 19:56
coolkiller:讓那麼有爭議性的人物上台造成板面混亂那才叫嚴重 02/28 19:57
coolkiller:而且我還敢很認真的猜測如果我沒檢舉的話上任的機率絕 02/28 19:58
coolkiller:對沒有100%也有80% 02/28 19:58
atien666:小題大作就他的專長咩 不意外啦 02/28 20:07
atien666:想想會有正常人整天爬規定 找漏洞挖版主下台嗎 02/28 20:08
coolkiller:小題大作還比不上咱們CCRomance的板皇Rrn 02/28 20:08
atien666:唉呦 還回真快勒 看來真的是沒啥事可作就是了 02/28 20:09
coolkiller:自己違規在先就怪別人找漏洞? 白紙黑字算漏洞? 02/28 20:09
coolkiller:剛吃飽太閒啊 大師是還沒吃飽? 02/28 20:09
coolkiller:剛才兩個還一搭一唱的想來電我結果看到規定又馬上改口; 02/28 20:16
atien666:沒辦法~不跟你一樣閒整天在爬規定 當然就這點來就事論事 02/28 20:42
coolkiller:可是好奇怪 我沒爬規定前就可以說出跟規定差不多的東西 02/28 20:49
coolkiller:而你也沒爬規定卻可以說出跟規定不同的東西 02/28 20:50
coolkiller:你有本事質疑卻拿不出東西佐證 我卻有本事拿出規定佐證 02/28 20:52
coolkiller:到底是誰只會出一張嘴呢? 02/28 20:52
atien666: 你阿 你的邏輯還好吧? 02/28 21:02
atien666:沒爬規定說出不同東西也能被質疑 你還真逗趣 02/28 21:03
coolkiller:那我這張嘴還真強? 雖然嘴砲一下就不小心跟站方的規定 02/28 21:07
coolkiller:不謀而合? 02/28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