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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規:[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 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一、群組規定參選板主資格只需上站300次、發文200篇。 看板可否自行調升上站發文門檻,或另行增加如註冊滿365天之類的額外限制? (例如中華民國被選舉權為23歲;但台北市自行變更成32歲且服過兵役滿一年。) 二、群組並無規定,看板可否自行限制非國內ip者禁止參選板主?(像是海外留學生) 三、群組並無規定,看板可否自行限制於該板被水桶過1天以上即不得參選板主? (反而即使被判無期徒刑者,假釋出獄仍可參選中華民國總統。) 四、群組並無規定,看板可否自行限制於其他板面有違規情事即不准參選本板板主? (好比在高雄市違反交通規則,則不准參選台北市長。) 五、群組並無規定,看板可否自行剝奪發文數少於幾的潛水或只愛推文者的參選權利? (譬如在班會沒有舉手發言紀錄或未滿三次,則不准參選班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07.117 ※ 編輯: luminosa 來自: 36.225.97.222 (03/05 08:59)
hateOnas:請參考 (15) 申請板主權: 03/05 09:40
luminosa:答非所問 03/10 04:04
bbbing:阿分沒看懂回答www 03/10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