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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 ● 2 5/21 GeminiMan R: [問題] 提出罷免申請就已經算是罷免聯署中了嗎? ┌─────────────────────────────────────┐ │ 文章代碼(AID): #1HctrI0i (About_Life) [ptt.cc] Re: [問題] 提出罷免申請就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ut_Life/M.1369144658.A.02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97 Ptt幣 │ └─────────────────────────────────────┘ 提出罷免板主申請,即屬於罷免板主連署的第 0 項程序。 若未於組務板提出申訴,未經組務判決,經組務判決後超過七天等情形, 均屬於 程序不符 的案件,小組長可宣告一年內於群組內不得再發起罷免連署。 那 依照組規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於 lifenewboard 板逕行發起罷免板主聯署 為何不算 罷免版主連署的第0-1項程序 又沒有在組務板通知 也觸犯了 *[m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 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依照組規第五點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是否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 組規規定了 自願請辭跟非自願退位 那...diefishfish 算是哪一種呢 XDDD -- ▲ △╴ <<百姓貴族˙荒川弘>> ˍ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C ◢ ◣ ╭哞~~!! by chen3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0.237 ※ 編輯: hateOnas 來自: 114.45.10.237 (07/12 17:37)
GeminiMan:一、罷免連署案是由小組長審核,不是群組長,故未提交至 07/12 23:29
GeminiMan: 小組事務板,均不會作實質審核。 07/12 23:29
GeminiMan:二、板主任期制,板主交接程序,均視為板主自願離職。 07/12 23:30
Qoo666:GM組長會回文哩 快謝主隆恩一下 07/13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