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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uKqzxt (PttLaw) 曾解釋「看板管理者」為一當事人 若是板主與該板小組小組長為同一人 該板另一名板主板務遭到申訴 小組長(同看板的板主)是否應迴避改由群組長判決? -- 找資料時看到的,想了解當初PttLaw的判決是否仍有效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46.232
Makotoyen:如果看板是AB板主,同時A是小組長,則請使用者向B申訴 08/25 01:59
Jaies:該篇文章是將板主管理者此職位視為一當事人 08/25 02:06
Jaies:所以不應以該使用者權限所重疊的管理範圍來做判訂了瞜?soga 08/25 02:11
Makotoyen:我不知道群組長有沒有其他見解就是~ 但每個板主判決 08/25 02:12
Makotoyen:不一定一樣,除非有共識過了。 08/25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