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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raphimm (瞎米呆記)》之銘言: : 不好意思小組長叫我來群組問 : <刪除板主> :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 板發起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 所以我在L_TaiwanPlaz小組[檢舉]高雄板板主因不會有判決 所以不能以檢舉罷免? : [檢舉]同是為了請組務判決板務 何以僅以無判決文 即無法符合定案判決? : 如果只能以[申訴]通常是當事人與板主得板務糾紛 依L_TaiwanPlaz組規非當事人推文還須水桶 : 如何能是罷免申請須要的公共事務? : 還是[申訴]判決後 小組罷免時申請能以申訴案外再加訴求以求符合公共事務? 依據 ┌─────────────────────────────────────┐ │ 文章代碼(AID): #1CejqUcS (Violation) [ptt.cc]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m 9/29 longbow2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二條(違規行為處分之申訴權人) 受前條處分之使用者,對於處分不服者,得依本規則第三編所訂申訴程序, 提出申訴。 關於涉及特定個人權利之違法行為檢舉,檢舉人對於認定權人所作之認定不服者,亦同。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其他違規行為或小組長管理群組上不當行為之檢舉,於本站「違規檢舉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所以 檢舉也是申訴的一種 為什麼不給判決 讓使用者罷免 希望 群組長釋疑 因為不只台灣小組小組長這樣做 還是只要小組長有處理後 使用者就可以拿處理來申請罷免 我真的很想拿我的案例出來舉例 -- ▲ △╴ <<百姓貴族˙荒川弘>> ˍ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C ◢ ◣ ╭哞~~!! by chen3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2.78
seraphimm:沒錯 就是這個意思 感謝高手補充:) 10/17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