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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處所指「申訴」,依 #1CejqUcS (Violation) 站務公告,係指「違規行為之 檢舉。」「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 管理之建議。」 惟小組長得針對「板務處分」、「檢舉案認定」、「板務處理」等各面向制訂 「申訴」及「檢舉」相關規範。 二、「定案判決」不限特定格式。組務是否已定案,做出裁決,使用者可再詢問 小組長。 三、連署罷免案,發起人需與申訴人 (檢舉人) 同一人,且先行至組務板提出 罷免連署原因申請審核,交由小組長認定是否為「公眾議題」。 如該案為個案之板務處理情形,抑或小組長已依組規針對板主失職行為做出 懲處 (如板主多日未上站之失職情事,記予警告記錄),抑板主依其職權制訂 板規 (未違反組規、站規),小組長得針對連署原因是否為「公眾議題」, 裁定連署人是否可針對該案發起板主罷免連署案。 ※ 引述《seraphimm (瞎米呆記)》之銘言: : 不好意思小組長叫我來群組問 : <刪除板主> :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 板發起連署。 :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 所以我在L_TaiwanPlaz小組[檢舉]高雄板板主因不會有判決 所以不能以檢舉罷免? : [檢舉]同是為了請組務判決板務 何以僅以無判決文 即無法符合定案判決? : 如果只能以[申訴]通常是當事人與板主得板務糾紛 依L_TaiwanPlaz組規非當事人推文還須水桶 : 如何能是罷免申請須要的公共事務? : 還是[申訴]判決後 小組罷免時申請能以申訴案外再加訴求以求符合公共事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10.197
seraphimm:3Q 10/18 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