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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ovedog0731 信箱] 作者: lovedog0731 (阿優) 標題: 小組長你好 時間: Tue Oct 29 22:26:32 2013 小組長您好 #1IQ_lwmE (L_TaiwanPlaz) 判決文中 理由一及理由二都是可被推翻的 再者,本案申訴理由為 "板主未經查明即處分" 板主的處分一開始就是有誤的 跟時間點的先後一點關係也沒有 為何小組長卻以時間點去合理化高雄板主的誤判? 單靠一句話 無法判定本人是否收費 就處分本人水桶 高雄板主對本人的處分無法提出任何支持證明 我又為何要為高雄板主的誤判作反辯的解釋? 而小組長又何必為高雄板主的誤判作合理的解釋? 板主給我的處分清楚的寫著"經查明" 那板主能為"經查明"這三個字負責嗎? 我去信詢問板主如何查明,板主始終沒給回覆 為何小組長的判決中,是我要為這個誤會負責? 既然此案無法再審,且本人認為判決理由已偏離原申訴緣由且與事實不符 煩請小組長更改判決,或是建議本人再上訴 不是我針對高雄板主,我知道他再一次警告就不能再當板主了 我也曾支持過他,問題是,我實在不想為了我沒有做的事情而受到處分 我只是好心要免費教失業的人開車 為什麼我卻要被戴上收取佣金的罪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7.21.2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ovedog0731 (27.241.61.12), 時間: 11/05/2013 17: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