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ngfen:mousepad在此判決的角色並非站長,而是體育群組的群組長 12/05 02:51
→ chingfen:基於群組自治,此判決對於生活群組只能僅供參考。 12/05 02:53
所有的判例都只能僅供參考
但是 我相信同一位法官類似案例不會相差過大
同樣的此案 GM若不能做出合理解釋
我一樣會上訴一樣請站長做出解釋
→ chingfen:既非BoardCourt判例,也非要全站依循之公告,因此對於 12/05 02:55
→ chingfen:生活群組毫無強制力,其位階也未在於生活群組之上 12/05 02:56
同意你的說法
→ chingfen:小組長有給「利用選舉」的機會,而非全盤否決... 12/05 02:58
此項質疑當時也有對高版主上任時提出
不過前小組長並未允許 我也尊重
但政策要有一貫性 假若爭議準板主 上任要投票
前任做法就錯必須給與糾正譴責
→ chingfen:mousepad是板務站長,不是法務站長... 12/05 03:19
抱歉筆誤
→ chingfen:離站畫面寫的很清楚。 12/05 03:19
推 cutesakai:我覺得板主濫權的名單和被拔職的名單要分清楚 12/05 08:24
→ cutesakai:RRN和高溫是否濫權可再進行確認,但兩位均是被拔而非辭 12/05 08:25
→ cutesakai:故沒有人用離職的方式"順利"逃避,除非你是說其他板主 12/05 08:28
其實你大可以去看我所提之案例
相較於高溫 所受害人數絕對較少
RRN與高溫所有關於其指責之判決 幾乎沒有審理
都以板主已經去職或辭職帶過
這是小組長怠職的結果
推 cutesakai:我已經說過類比不同,小組長怠職這件事我先聲名我有 12/05 09:32
→ cutesakai:但是相對於F的鬧板行為,不論是影響人數或是違反站規 12/05 09:34
→ cutesakai:是很容易被質疑;另現乃針對F的適任性,不用轉移焦點 12/05 09:35
→ cutesakai:所以你現在要針對的到底是什麼? 12/05 09:36
→ cutesakai:1.F候選人適任性與擔任板主方法 → 這才是討論重點 12/05 09:38
→ cutesakai:2.前任板主(非ROC)的濫權失職與前小組長的怠職 12/05 09:39
→ cutesakai:3.針對過去的行為即使以去職仍須糾正或處分? 12/05 09:42
→ cutesakai:而且若再細看你提的案例,那位站長其實給的條件與限制 12/05 09:43
→ cutesakai:其實相當多,他一面保留板主資格,但也有說明該候選人 12/05 09:44
→ cutesakai:政見有違反站規,需等其違規部分排除後"方可"有板主資格 12/05 09:45
→ cutesakai:若爰引該案例,那F候選人被質疑而遭小組長檢視則無不當 12/05 09:46
推 cutesakai:況且糾眾鬧板這個嚴重性與影響性,也是相當重大 =___= 12/05 09:52
→ cutesakai:還加開分身鬧板,這個嚴重性說真的已經高過你舉的案例 12/05 09:55
那現在對F是排除其影響嗎??
KID其政見是不是糾眾鬧板去看看??
而且當時他也有鬧板行為
※ 編輯: qazijn 來自: 218.173.21.242 (12/05 10:00)
→ cutesakai:第一篇其實一開始就寫明:「KOBEISDOG」這個帳號不得擔 12/05 10:12
→ cutesakai:任NBA板板主,請注意這篇文章是 2012.01.27 發表的 12/05 10:19
→ cutesakai:但是在 2012.01.27 文章第二點內亦說明: 12/05 10:25
→ cutesakai:既然選舉無效,自然沒有人具當選資格。 12/05 10:26
→ cutesakai:第三點:雖說明K有可能改變,但是「KOBEISDOG」這個帳 12/05 10:27
→ cutesakai:號不得擔任NBA板板主 → 公開聲明不得擔任 12/05 10:28
→ cutesakai:所以你爰引的案例僅能說明F有可能改變,但是就其行為 12/05 10:29
→ cutesakai:連該群組長都說明之後不可擔任板主,也就是無板主資格 12/05 10:31
明明說的是改變其做為政見 即可擔任板主
且因為其ID之性質要求更改 換ID即可
#1F6FLQ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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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於完成以下幾點事項以符合站規授與板主權力之精神後,
即可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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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這句話是假的??
推 revorea:雖然說大概會變成灌票,但基本上我是支持信任投票的做法 12/05 10:38
→ revorea:前任組長/板主的事情不重要,以後怎樣執行、最好變成明文 12/05 10:39
→ revorea:規定才是現在應該去處理的事情。 12/05 10:40
→ revorea:組規解釋的太模糊又缺乏前後任一貫,只好開始搞明文了.... 12/05 10:42
→ cutesakai:因此只要組務人員於審核時初步認定此人本身並無嚴重問題 12/05 10:52
→ cutesakai:(要在上句的前提下:經審核後無嚴重問題) 12/05 10:54
→ cutesakai:其本人所持之其他適宜帳號,仍有代替其不適宜帳號出任板 12/05 10:55
那什麼是嚴重問題??
鬧板算不算??
K帳號的確有鬧板行為阿
→ cutesakai:主的資格。 → 亦表示要"無嚴重問題"審核過才有板主資格 12/05 10:57
那濫權板主 算不算
類似案例 必須給予永遠不能當板主之懲罰
推 revorea:都大赦了,鬧板什麼的還算不算? 12/05 10:59
→ revorea:無論如何找機會先桶個鬧板把反對ID永絕後患 12/05 11:00
→ revorea:反正有人罩,大不了hold不住自請下台,也不會怎樣。 12/05 11:02
→ revorea:如果遇到板主、組長作到被拔職的情況,很多案也是不能平反 12/05 11:03
→ revorea:或者是不了了之。說真的,就別審了,以後非民選板主一律信 12/05 11:05
→ revorea:認投票,簡單輕鬆。 12/05 11:05
推 cutesakai:我怎麼覺得你一直糾結在某個點?那個案例說的很明白: 12/05 11:07
→ atien666:非當事人辯護的這麼勤快 究竟有何居心哩 別人吃麵你喊燙 12/05 11:09
→ revorea:有建設性意見就講,別只會針對個人酸。 12/05 11:10
推 cutesakai:若檢核人認為本尊的鬧板行為是有影響,換分身一樣可不過 12/05 11:13
→ cutesakai:而且我覺得請先把問題聚焦在F適任性而不是發散問題 12/05 11:17
今天會有F之適任性問題
不就是一連串問題下的結果
只討論F合理嗎??
→ atien666:版上被酸怎麼看你那麼正義zzzz 果然顏色對了就沒問題喔 12/05 11:20
→ atien666: ^沒 12/05 11:27
推 cutesakai:我覺得先不用說酸怎樣,現在是在討論一個正確的方法 12/05 11:31
→ revorea:大濕程度就只在質疑動機而已? 端點牛肉出來可以嗎? 12/05 11:35
→ revorea:已經不只是F適任問題了,而是小組怎麼認定一個板主候選的 12/05 11:44
→ revorea:問題,順便解決,永絕後患。 12/05 11:45
→ cutesakai:那就一起解決我不反對,但是如果要類比舉例,就要看完 12/05 12:11
→ cutesakai:類比舉例的全文,而不是只挑部分來說 12/05 12:12
我看過了你解讀跟我不同
→ appleIII:最好笑的是 表面上說反板主 實際上公幹全ccr哈洋屌 12/05 12:49
→ appleIII:到底在反誰 我看不懂喔 12/05 12:50
→ revorea:所以哪裡公幹了? 去檢舉阿! 現在處理檢舉很快的。 12/05 13:03
→ atien666:就有個剛被水桶只敢寄站內信放地圖砲 超有guts呢 12/05 13:31
→ atien666:話說某些兩套標準的人真令人作噁 12/05 13:37
→ ROC92:當統一後 中共指派林毅夫當台灣省長 ROC國民願意嗎 12/05 23:53
※ 編輯: qazijn 來自: 1.173.197.175 (12/06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