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ut_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小組陳覆如下: 1.就法理言: 本案明顯違反版規,小組立場明確,版規未規定者即不可處份 故本案申訴人即指出,在當下發文之前,已經先閱讀過板規才發文。 而版規並無意味怖之規定,版主群於2013年12月31日公告後亦未納入版規修訂 #1Img0wU_ (marvel) [ptt.cc] [公告] 關於"意味怖"系列文章 處份原因則為 ▲不符合看板性質(包含: 廣告文、政治文、無關板旨、marvel點薄弱) ◎發佈廣告文、政治文,劣退並水桶一周 ◎無關板旨、marvel點薄弱,非惡意者刪文處置,惡意違規者劣退並水桶一周 且處份為退文及水桶,退文為影響使用者之權利之重大處份,應以版規為主 不宜任意延伸及自由心證。 2.就判例而言: 依#1J7e0HgS (BoardCourt) 可清楚確認Jaies板主暫不執行jobli小組長裁定, 有意透過信件協商(但該群組中,寄信給小組長為進一步向群組長申訴之法定程序) 、進一步向群組長申訴,並期待群組長若能變更判決,則不必依照小組長裁定執行。 以上冗長的程序,說穿了就是四個字,板主有意「以拖待變」。 然而,以本站目前申訴制度原則上僅保障至少一次向上申訴而言, 若非「特殊事由」,原則上板主裁量之爭議多以小組長裁定為裁定, 群組長甚至可以以「無特殊事由」為由直接不受理相關申訴。 因此,若板主有權暫不執行小組長對申訴案之裁定、 透過向群組長申訴以拖待變,小組長之裁定不無可能永久擱置, 使板主權限凌駕於小組長權限之上,而這已牴觸本站制度設計。 換言之,申訴案一經小組長裁定,板主即無權維持原裁定 本案案情簡單,為維護使用者權利,故由小組逕行判決,並非侵犯板主的管理權限 3.就維護使用者權利而言: 版主有限制發文即退文之權力,相對版友為強勢之一方,如版主可任意施為 在無依據情況下限制版友權利,小組立場為保障弱勢,故所業管二個小組內 各項申訴均依法儘速判決,以維版友權利及看版秩序。 4.就執行面而言: 判決已明示: 1.請版主撤銷退文,但水桶仍應保留 <<維護使用者於其他版發文權利 2.請版主將 意味文 等項目加入版規 <<行使看板監督權,並提出修正建議 3.版主無失當,不檢討<<本案使用者亦有過使,未針對版主檢討 同時理由書內即提出,公告卻未列入版規,即遭處份,為撒銷退文之原因, 但使用者仍違規水桶仍應維持,己尊重版主對版務之管理,僅糾正不當之部份。 應無不當,可受公評。 陳覆如上,懇請鈞裁! ※ 引述《Jaies (傑斯)》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5. 看板監督權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Jaies : 申訴之小組長:jobli : 申訴事由: : 判決 #1JDNV4el (L_HappyLivin) [ptt.cc] [公告] LoveMoon 申訴案 : 使用者與板主的溝通未完成且申訴過程無知會板主的情況下,即於當日做出判決 : 時間表: : 3/26 23:20 (註一)原文內推文提醒 : 3/27 22:59 (註二)判決公告 : 3/27 23:02 (註三)退文通知信 : 3/27 23:56 (註四)LoveMoon寄信 : 3/28 11:47 (註五)LoveMoon小組板發文申訴 : 3/28 21:23 (註六)jobli做出判決 : 3/29 01:03 (註七)我下班處理板務時,在未獲通知下修改判決 : 4/04 03:04 (註八)jobli回信 (判決馬上一天內下,回信卻超過一天) : jobli公布的 #1I_v1dk5 (L_HappyLivin)[公告] 幸福生活趣組務板管理暫行條文 (註九) : 三、申訴: : 5.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不予受理,直接劣退水桶。 : *版務問題請先行溝通,小組不是版主和使用者的戰場。 : 而在LoveMoon申訴案中,LoveMoon表示 : "今天(20140328)查詢使用者之後發現他有上線且閱讀信件,但並未回應" : 但此條件應不具備構成『溝通過』的定義。 : 相信很多使用者應該跟我一樣有在用手機上BBS, : 在上班時間使用手機上BBS已經是一件蠻不道德的行為, : 且手機回信其不夠正式且易失誤,故未在閱讀後即當下回信, : 但下班後開始處理兩板板務時,即做出改判的判決。 : #1JDQje0k (marvel) [ptt.cc] [公告] "四則恐怖最短篇故事"系列改判 (註七) : 而這過程中,我並不認為有任何算是溝通完成過。 : 那麼這樣子小組長接受了申訴案,且在10個小時內就做出判決, : 板主未曾被徵詢在其中發表過意見, : 而向jobli詢問得到的回應: : "案情簡單明瞭的才會直接判決,複雜的才會要求當事人陳述" (註八) : 所以簡單明瞭就可以直接判決,不需要按照程序? : 該判決雖然與我最後的改判相同,且早於我的改判,但我是在3/29才知道此判決, : 而我的訴求是在於這個判決明顯的過程有瑕疵,且侵犯到板主的管理權限, : 若是小組長往後想要進行如此判決,請其將小組組規更改完善。 -- 如果一個人喜歡歷史和哲學,心就會變得強大無比。 因為歷史講永恆,時間上的永恆;而哲學講無限,範圍的無限。 有了永恆和無限,別人無奈時,你就會釋然; 別人恐慌時,你就會勇敢; 別人無知時,你就會清醒。 —— 馮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25.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ut_Life/M.1397006904.A.5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