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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ninimiga 二、被檢舉人ID:talk520 三、檢舉事由: 據 [公告] 群組事務看板 文章類別使用原則 #1GU_0F9m (About_Life) #1GU_0F9m (About_Life)文中 "[公告][申訴][申請][請假] 等文章 及 群組定案之判決,請勿回文。 違者不公告砍除文章,影響本板秩序情節嚴重者,將水桶一個月。" talk520 回[申訴] 文 #1KHGoAVc 在About_Life 板上 四、檢附證據: ┌─────────────────────────────────────┐ │ 文章代碼(AID): #1KHGoAVc (About_Life) [ptt.cc] Re: [申訴] BigBanciao板板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ut_Life/M.1413811338.A.7E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70 Ptt幣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19.1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About_Life/M.1413814712.A.486.html
ra065311: 僅受理事件當事人提出申訴,非當事人或是組長特例要求 10/21 11:57
ra065311: 說明者,請勿回應,違者水桶兩週並砍除文章。 10/21 11:57
請問您是群小組那一項職務的資格出來回應檢舉呢 ? 本人向群小組檢舉 引述的是 #1GU_0F9m (About_Life) 的公告文,被檢舉人如已詳閱公告 對申訴案有所陳述理應在申訴中推文而不是 "另外回文至群小組板上" 由於被檢舉人申請小組長實習中,更應注意群小組公告。 謝謝 ra065311 大大您的解釋。 貌似您並非兩造當事人,亦非群小組組長。
emily791018: #1K5zKnM9 (About_Life) 10/21 14:16
emily791018: 9/16 ra065311 R: [申訴] L_LifePlan smart1988 10/21 14:18
謝謝您提供資訊,已明白這位使用者的豐功偉業。看群小組長如何處理 這位喜歡在和他無關的事件中回文推文的分身帳號了。 ※ 編輯: ninimiga (36.229.219.106), 10/21/2014 18:05:46
GeminiMan: [申訴] 細項欄已說明當事人可回文,板主屬當事人, 10/22 09:13
GeminiMan: 檢舉案未成立。 10/22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