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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etzer 信箱]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標題: Re: #1L0ODpGD (L_SecretGard) 檢舉說明 時間: Fri Mar 13 17:30:46 2015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銘言: :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 另外再提示,你們又被檢舉,你們請詳回,說了只有i項特例, : : 為何同樣犯錯一個桶,一個不桶 : : 不然只好警告處份 : : 然後這案如果你們兩個都有經手,兩個都要處份 : 由於這個檢舉案在我看來從程序上就無法成立 所以先以信件回覆 : 若小組長認為板務應當在看板上回應 可以回信告知 我就會將內容回在小組板上 : 1. 根據組規第四條明文規定 : 四、檢舉:本項為檢舉版主違反版規專用,如與版主個人糾分逕洽專版。 : 申訴請詳列: : 1.各項證據及來往書信等 : 2.引用站規或群組規 : 檢舉案之提出 應當是檢舉板主違反組務板板規所專用 錯,是檢舉版主自己違反版規,你們在這案是違反版規 所以他檢舉你沒問題 : 在本檢舉案裡 檢舉人提出事由為政黑板主Enter1942於政黑檢舉板的判決不當 : 依性質來看 此一行為應當利用[申訴]案之提出 錯,他原本被你水桶,他要解自己桶是用申訴 如果是針對你們二個類似的案不同處份,是用檢舉 : 此外 該檢舉案所提出証據僅有政黑檢舉板之兩項已判決檢舉案 以及小組板上 : 的申訴案原文與小組判決文 並未陳列針對檢舉案的來往書信 亦未於檢舉案說 : 明提出引用站規或群組規 : 因此 若依組規的明文規定應列要件 本檢舉案應當屬於無效的提出 : 2. 本檢舉案內容認為 Enter1942板主於2015年2月25日09:10所做出的判決 : 違反了組務於2015年3月12日18:04所做出的判決 所以應當違規 : 首先 如1.所示 違反什麼站規或群組規未提出 : 再者 拿後至的判例來檢舉前發的判決行為違規 在法理上本來就是錯置的行為 : 以正常的邏輯應當是 若檢舉者認為小組後來做出的判例可以推翻板務先前的判決 : 應當先行使板務之申訴 要求板務做出改判 若板務不服 再提出組務層級的申訴 : 因為板務在行判決的時候 不可能有辦法預測未來組務是否會產生何種判例 你還是沒搞清楚,他引的是你的判例 他的桶是不能解,但你們要檢討另一案的處份 而且,這案按你現在的說法,我會處份你們 原因在最後 : 3. 針對政黑板規3-6的執行標準說明 : 政黑板針對單一行為是否違規以及需要判決多久的處份 所採取的原則皆為檢視違 : 規行為(或被檢舉的疑似違規行為)的發生點 是否具備板規所規定的禁止條件 : 以檢舉者所提出針對nnkj的檢舉案 #1KwWlOBu (HateP_Picket) : 該案被檢舉者nnkj被提出違反板規的行為是: : 2015年2月22日22:52:42提出3-2-e檢舉案 以及 : 2015年2月23日00:41:42提出3-2-i檢舉案 : 板規判決: : 2015年2月22日22:52:42提出3-2-e檢舉案時 往前推24hr內未有提出其他檢舉案 : 故不違規 : 2015年2月23日00:41:42提出3-2-i檢舉案時 因板規的3-2-i例外條款 亦不違規 : 因此綜合判定nnkj未違反政黑板規3-6 : 而stratford於先前申訴案的案例為: : 2015年3月3日10:13:25提出3-2-i檢舉案 以及 : 2015年3月3日12:36:42提出3-2-g檢舉案 : 板規判決: : 2015年3月3日10:13:25提出3-2-i檢舉案時 因板規的3-2-i例外條款 無違規可能 : 2015年3月3日12:36:42提出3-2-g檢舉案時 往前推24hr內已有提出其他檢舉案 : 故判決違反板規3-6 : 因此綜合判決stratford違反政黑板規3-6 : --- : 此為針對此檢舉案的說明 你這案是不是說 如果我提一個I的檢舉,但是24小時內有任何檢舉就違反3-6 但如果我提一個檢舉,後面提1000個檢舉,也是因為例外沒事 但你的法規是I是例外,又沒分前後,你要不然就都桶,要不然就都不桶 那有例外的東西,還有分先後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54.11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etzer (220.136.218.67), 03/16/2015 10: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