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aimify 信箱]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標題: 判決文
時間: Wed Feb 25 10:55:00 2015
我其實看不懂你判決我申訴不成功的理由為何
(三)對板主之建議,得為對板規之建議,諸如對若干違規種類應予如何之處
分,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實質個案之處分申訴,應至各級組務板
為之。
三、依據法務#1Er-BjUE (PttLawSug) 說明,對於板主之建議,
得為對板規之建議,諸如對若干違規種類應予如何之處分,
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
板主審理文章時板主仍得依其看板文章管理權,認定相關建議文章內文是否
違反板規,而予以刪除或符合板規之處分,並得因建議文已嚴重影響看板秩
序而作適當之限制 (如暫停討論之決定)。
aimify 針對自身個案判決不服,並不符合抽象法規之定義
我回去看過原文,這段是法務在說明:
使用者有權力在板上提出建議,不影響版主的管理權
但是,你引用這段我真的看不懂,跟我的訴求有何關係?
我的訴求是,我要求版主說明清楚:
什麼叫做引戰?引戰的定義是什麼?
我的論述哪裡影響了看板秩序?
請版主把認為我引戰的文句給列出來。
我根本沒有要求建議什麼抽象規範
我只要求,版主要把處罰我的範圍與定義給清楚說明白
再說一次,我沒有要建議,我要的是,版主清楚說明他判決的標準!!
什麼叫做引戰
什麼叫做影響看板秩序
這些東西版主完全沒有說明清楚!!
再來,
板主 gggping 已於公告文內說明對於該案不服,可向組務提出申訴,
然使用者持續對於個案內容進行評論,
板主 gggping 以板規6-1 判決推文內容,
造成看板秩序產生影響並予以處分。
第一,高雄版規並未規定公告文當中當事人不得針對該處分回應。
更甚者,沒有規定 在版主提醒後繼續回應者,受罰。
你這樣的理由讓我覺得,我之所以受罰,
是因為版主叫我閉嘴我還繼續,因此受罰。
第二,就算版主已回應可以向組務提出申訴,
我的持續回應也不該被視同叫做造成看板秩序產生影響。
我的用詞用句,我認為都是很理性的在回覆
如果認為我的用詞遣字有違反版規所在,
那也請把我違規的地方抓出來,
而不是隨便一個回應說我違規 就當了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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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imify (114.39.139.171), 03/17/2015 11: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