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aimify 信箱]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標題: Re: 判決文
時間: Fri Feb 27 16:21:30 2015
小組長想必經驗豐富
還請教,何謂「影響版面秩序」?
可否先定義一番
好讓使用者有規則可循?
版主當然有其管理權力並做妥適之處置
但我今日之訴求,就是不認為版主的處置是適當的
所以我詢問:何謂「引戰」?何謂「影響版面秩序」?
如果說不出個所以然,又憑甚麼罰我?
法官再怎麼自由心證也絕對有一定依歸可憑循
然,在這裡,我看不見版主是用什麼標準在評斷我的行為。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個案判決不服問題應依看板申訴流程為之,
: 若於看板討論個案判決內容,進而影響板面秩序,
: 板主得依看板管理職權做妥適之處置。
: talk520 @ TaiwanPlaza
: ※ 引述《aimify ( 愛米飛)》之銘言:
: : 我其實看不懂你判決我申訴不成功的理由為何
: : (三)對板主之建議,得為對板規之建議,諸如對若干違規種類應予如何之處
: : 分,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實質個案之處分申訴,應至各級組務板
: : 為之。
: : 三、依據法務#1Er-BjUE (PttLawSug) 說明,對於板主之建議,
: : 得為對板規之建議,諸如對若干違規種類應予如何之處分,
: : 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
: : 板主審理文章時板主仍得依其看板文章管理權,認定相關建議文章內文是否
: : 違反板規,而予以刪除或符合板規之處分,並得因建議文已嚴重影響看板秩
: : 序而作適當之限制 (如暫停討論之決定)。
: : aimify 針對自身個案判決不服,並不符合抽象法規之定義
: : 我回去看過原文,這段是法務在說明:
: : 使用者有權力在板上提出建議,不影響版主的管理權
: : 但是,你引用這段我真的看不懂,跟我的訴求有何關係?
: : 我的訴求是,我要求版主說明清楚:
: : 什麼叫做引戰?引戰的定義是什麼?
: : 我的論述哪裡影響了看板秩序?
: : 請版主把認為我引戰的文句給列出來。
: : 我根本沒有要求建議什麼抽象規範
: : 我只要求,版主要把處罰我的範圍與定義給清楚說明白
: : 再說一次,我沒有要建議,我要的是,版主清楚說明他判決的標準!!
: : 什麼叫做引戰
: : 什麼叫做影響看板秩序
: : 這些東西版主完全沒有說明清楚!!
: : 再來,
: : 板主 gggping 已於公告文內說明對於該案不服,可向組務提出申訴,
: : 然使用者持續對於個案內容進行評論,
: : 板主 gggping 以板規6-1 判決推文內容,
: : 造成看板秩序產生影響並予以處分。
: : 第一,高雄版規並未規定公告文當中當事人不得針對該處分回應。
: : 更甚者,沒有規定 在版主提醒後繼續回應者,受罰。
: : 你這樣的理由讓我覺得,我之所以受罰,
: : 是因為版主叫我閉嘴我還繼續,因此受罰。
: : 第二,就算版主已回應可以向組務提出申訴,
: : 我的持續回應也不該被視同叫做造成看板秩序產生影響。
: : 我的用詞用句,我認為都是很理性的在回覆
: : 如果認為我的用詞遣字有違反版規所在,
: : 那也請把我違規的地方抓出來,
: : 而不是隨便一個回應說我違規 就當了事。
: :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48.5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imify (114.39.139.171), 03/17/2015 11: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