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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imify 信箱]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標題: Re: 判決文 時間: Fri Feb 27 16:21:30 2015 小組長想必經驗豐富 還請教,何謂「影響版面秩序」? 可否先定義一番 好讓使用者有規則可循? 版主當然有其管理權力並做妥適之處置 但我今日之訴求,就是不認為版主的處置是適當的 所以我詢問:何謂「引戰」?何謂「影響版面秩序」? 如果說不出個所以然,又憑甚麼罰我? 法官再怎麼自由心證也絕對有一定依歸可憑循 然,在這裡,我看不見版主是用什麼標準在評斷我的行為。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個案判決不服問題應依看板申訴流程為之, : 若於看板討論個案判決內容,進而影響板面秩序, : 板主得依看板管理職權做妥適之處置。 : talk520 @ TaiwanPlaza : ※ 引述《aimify ( 愛米飛)》之銘言: : : 我其實看不懂你判決我申訴不成功的理由為何 : : (三)對板主之建議,得為對板規之建議,諸如對若干違規種類應予如何之處 : : 分,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實質個案之處分申訴,應至各級組務板 : : 為之。 : : 三、依據法務#1Er-BjUE (PttLawSug) 說明,對於板主之建議, : :  得為對板規之建議,諸如對若干違規種類應予如何之處分, : :   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 : :    板主審理文章時板主仍得依其看板文章管理權,認定相關建議文章內文是否 : :    違反板規,而予以刪除或符合板規之處分,並得因建議文已嚴重影響看板秩 : :    序而作適當之限制 (如暫停討論之決定)。 : : aimify 針對自身個案判決不服,並不符合抽象法規之定義 : : 我回去看過原文,這段是法務在說明: : : 使用者有權力在板上提出建議,不影響版主的管理權 : : 但是,你引用這段我真的看不懂,跟我的訴求有何關係? : : 我的訴求是,我要求版主說明清楚: : : 什麼叫做引戰?引戰的定義是什麼? : : 我的論述哪裡影響了看板秩序? : : 請版主把認為我引戰的文句給列出來。 : : 我根本沒有要求建議什麼抽象規範 : : 我只要求,版主要把處罰我的範圍與定義給清楚說明白 : : 再說一次,我沒有要建議,我要的是,版主清楚說明他判決的標準!! : : 什麼叫做引戰 : : 什麼叫做影響看板秩序 : : 這些東西版主完全沒有說明清楚!! : : 再來, : : 板主 gggping 已於公告文內說明對於該案不服,可向組務提出申訴, : :     然使用者持續對於個案內容進行評論, : :     板主 gggping 以板規6-1 判決推文內容, : :     造成看板秩序產生影響並予以處分。 : : 第一,高雄版規並未規定公告文當中當事人不得針對該處分回應。 : : 更甚者,沒有規定 在版主提醒後繼續回應者,受罰。 : : 你這樣的理由讓我覺得,我之所以受罰, : : 是因為版主叫我閉嘴我還繼續,因此受罰。 : : 第二,就算版主已回應可以向組務提出申訴, : : 我的持續回應也不該被視同叫做造成看板秩序產生影響。 : : 我的用詞用句,我認為都是很理性的在回覆 : : 如果認為我的用詞遣字有違反版規所在, : : 那也請把我違規的地方抓出來, : : 而不是隨便一個回應說我違規 就當了事。 : :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48.5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imify (114.39.139.171), 03/17/2015 11: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