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KB285 信箱]
作者: NKB285 (VITA)
標題: 陳情本案 #1L8bMqiM (L_TaiwanPlaz)
時間: Sat Apr 11 21:26:17 2015
板主 NKB285 刻意以4月份施行之板規規定,說明使用者違反板規1.1,故用1.9處分,
意圖混淆組務判決,給予板主 NKB285 口頭警告一次。
事實上在以下水桶公告中
1/24 #1Kn3zaMU (TaichungBun)
2/2 #1KqFcTA9 (TaichungBun)
2/13 #1KtYgr5C (TaichungBun)
2/15 #1KujtJIK (TaichungBun)
皆有該條文判決
在3月板本是 1.13
1.13: 所有違反站規板規之文章皆處以退文+水桶7日以上60日以下。
當中的敘述 經板友指證 4月改為
1.9: 所有違反站規板務通則之文章得處以刪文或退文+水桶3日以上60日以下。
不過其意義是相同的
敝人這邊認為
最多被說 板規沒有寫好 不能處分
而未有 混淆組務 一事
請組務名查
該條文是本來就有 只是後來更改順序修字而已
已檢附之前執行之水桶公告
證明 該條例實施2個月有餘
如需退文公告 可去資源回收桶中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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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NKB285 (114.46.54.124), 04/14/2015 20: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