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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KB285 信箱] 作者: NKB285 (VITA) 標題: 陳情本案 #1L8bMqiM (L_TaiwanPlaz) 時間: Sat Apr 11 21:26:17 2015 板主 NKB285 刻意以4月份施行之板規規定,說明使用者違反板規1.1,故用1.9處分, 意圖混淆組務判決,給予板主 NKB285 口頭警告一次。 事實上在以下水桶公告中 1/24 #1Kn3zaMU (TaichungBun) 2/2 #1KqFcTA9 (TaichungBun) 2/13 #1KtYgr5C (TaichungBun) 2/15 #1KujtJIK (TaichungBun) 皆有該條文判決 在3月板本是 1.13 1.13: 所有違反站規板規之文章皆處以退文+水桶7日以上60日以下。 當中的敘述 經板友指證 4月改為 1.9: 所有違反站規板務通則之文章得處以刪文或退文+水桶3日以上60日以下。 不過其意義是相同的 敝人這邊認為 最多被說 板規沒有寫好 不能處分 而未有 混淆組務 一事 請組務名查 該條文是本來就有 只是後來更改順序修字而已 已檢附之前執行之水桶公告 證明 該條例實施2個月有餘 如需退文公告 可去資源回收桶中找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76.16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KB285 (114.46.54.124), 04/14/2015 20: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