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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標題: Re: [判決] Soft_Job pttworld v.s TonyQ
時間: Tue Apr 21 23:56:43 2015
您好,對於第一裁決有所疑問,請求解釋。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申訴案由:4/17 pttworld □ [申訴] Soft_Job版版主失職
: 申訴人:pttworld
: 被申訴人:TonyQ
: 申訴訴求:請組務依照適用罰則處罰版主
: =========================================================================
: 判決結果:
: 申訴案駁回。
: =========================================================================
: 判決主文:
: 案一、版主不應該公開討論何條版規可以處罰特定版友
: 根據 #1348aPLp (SYSOP)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二、權限:
: (9) 制定板規權: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板主有權以任何形式制定不違反各層相關規定之板規,其中亦包含眾議制,
: 案一裁定板主勝。
請問包含眾議制的明確引文在何處?!
我引用的是該文
五、板主的罰責: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這是明確的引用,但眾議制是組務裁決的解釋。
: 案二、版主引用版規處罰其證據不是有效文章
: 查板主援引之板規:
: 【9】 請勿灌水或連續發表相似文章。 (2011/3/31 增訂)
: 違者刪文處分,情節嚴重者水桶三天 > 一個月
: 其中,「連續發表相似文章」主要意在防止使用者手動置底、洗板...等違規情事,
: 針對此類違規,考量到板主不可能全天候長駐板上緊迫盯人,
: 是可以從資源回收桶內的資料進行連續發文判定的。
: 這是一種類似監視器的概念,即使使用者刻意自刪文章也能經由回收桶找出證據。
: 根據上述,案二裁定板主勝。
: 綜合以上,裁定申訴案駁回。
請求解釋自刪文本身是否屬於違規情事?!
這個裁定適用於"針對此類違規",
如已經未裁先判"自刪文"本身是違規情事,才合判決結果。
pttworld在此請求解釋,此信件為繼續申訴的公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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