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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world 信箱] 作者: 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標題: Re: [判決] Soft_Job pttworld v.s TonyQ 時間: Wed Apr 22 00:31:14 2015 1.板主尋求看板使用者之意見不屬煽動使用者集眾。 2.自刪不違規,但違規後自刪依各看板規定可判定是否違規,  你的情況依該板板規屬違規情事,即使自刪板主仍有權予以懲處。 以上解釋,後續不再贅述亦不再回覆。 ※ 引述《pttworld (批踢踢世界)》之銘言: : 您好,對於第一裁決有所疑問,請求解釋。 :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申訴案由:4/17 pttworld □ [申訴] Soft_Job版版主失職 : : 申訴人:pttworld : : 被申訴人:TonyQ : : 申訴訴求:請組務依照適用罰則處罰版主 : : ========================================================================= : : 判決結果: : :   申訴案駁回。 : : ========================================================================= : : 判決主文: : : 案一、版主不應該公開討論何條版規可以處罰特定版友 : :   根據 #1348aPLp (SYSOP)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二、權限: : :   (9) 制定板規權: :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 :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   板主有權以任何形式制定不違反各層相關規定之板規,其中亦包含眾議制, : :   案一裁定板主勝。 : 請問包含眾議制的明確引文在何處?! : 我引用的是該文 : 五、板主的罰責: :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 ^^^^^^^^^^^^^^^^^^^^^^^^ :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 這是明確的引用,但眾議制是組務裁決的解釋。 : : 案二、版主引用版規處罰其證據不是有效文章 : :   查板主援引之板規: : :   【9】 請勿灌水或連續發表相似文章。 (2011/3/31 增訂) : :    違者刪文處分,情節嚴重者水桶三天 > 一個月 : :   其中,「連續發表相似文章」主要意在防止使用者手動置底、洗板...等違規情事, : :   針對此類違規,考量到板主不可能全天候長駐板上緊迫盯人, : :   是可以從資源回收桶內的資料進行連續發文判定的。 : :   這是一種類似監視器的概念,即使使用者刻意自刪文章也能經由回收桶找出證據。 : :   根據上述,案二裁定板主勝。 : :   綜合以上,裁定申訴案駁回。 : 請求解釋自刪文本身是否屬於違規情事?! : 這個裁定適用於"針對此類違規", : 如已經未裁先判"自刪文"本身是違規情事,才合判決結果。 : pttworld在此請求解釋,此信件為繼續申訴的公開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66.20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ttworld (111.248.164.164), 04/22/2015 01: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