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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標題: Re: [判決] Soft_Job pttworld v.s TonyQ
時間: Wed Apr 22 00:31:14 2015
1.板主尋求看板使用者之意見不屬煽動使用者集眾。
2.自刪不違規,但違規後自刪依各看板規定可判定是否違規,
你的情況依該板板規屬違規情事,即使自刪板主仍有權予以懲處。
以上解釋,後續不再贅述亦不再回覆。
※ 引述《pttworld (批踢踢世界)》之銘言:
: 您好,對於第一裁決有所疑問,請求解釋。
: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 申訴案由:4/17 pttworld □ [申訴] Soft_Job版版主失職
: : 申訴人:pttworld
: : 被申訴人:TonyQ
: : 申訴訴求:請組務依照適用罰則處罰版主
: : =========================================================================
: : 判決結果:
: : 申訴案駁回。
: : =========================================================================
: : 判決主文:
: : 案一、版主不應該公開討論何條版規可以處罰特定版友
: : 根據 #1348aPLp (SYSOP)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二、權限:
: : (9) 制定板規權:
: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 :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 板主有權以任何形式制定不違反各層相關規定之板規,其中亦包含眾議制,
: : 案一裁定板主勝。
: 請問包含眾議制的明確引文在何處?!
: 我引用的是該文
: 五、板主的罰責:
: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 ^^^^^^^^^^^^^^^^^^^^^^^^
: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 這是明確的引用,但眾議制是組務裁決的解釋。
: : 案二、版主引用版規處罰其證據不是有效文章
: : 查板主援引之板規:
: : 【9】 請勿灌水或連續發表相似文章。 (2011/3/31 增訂)
: : 違者刪文處分,情節嚴重者水桶三天 > 一個月
: : 其中,「連續發表相似文章」主要意在防止使用者手動置底、洗板...等違規情事,
: : 針對此類違規,考量到板主不可能全天候長駐板上緊迫盯人,
: : 是可以從資源回收桶內的資料進行連續發文判定的。
: : 這是一種類似監視器的概念,即使使用者刻意自刪文章也能經由回收桶找出證據。
: : 根據上述,案二裁定板主勝。
: : 綜合以上,裁定申訴案駁回。
: 請求解釋自刪文本身是否屬於違規情事?!
: 這個裁定適用於"針對此類違規",
: 如已經未裁先判"自刪文"本身是違規情事,才合判決結果。
: pttworld在此請求解釋,此信件為繼續申訴的公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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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ttworld (111.248.164.164), 04/22/2015 01: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