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KB285 信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標題: Re: 關於罷免案
時間: Fri Apr 17 18:04:31 2015
#1F7SwJY5 (About_Life)
所謂的「定案判決」,即使用者提出申訴,經小組長裁決即可。
若使用者勝訴,其它使用者可視判決是否已構成板主不適任之理由。
若使用者敗訴,其它使用者亦可視判決自行判定板主的處理方式是否失當。
惟小組長另立小組之組規,使用者需於申訴案提出罷免訴求,
且經小組長裁定是否構成罷免板主之理由。
#1I1xR1bb (L_TaiwanPlaz)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符合定案判決,為公眾議題之有效罷免議題。
※ 引述《NKB285 (VITA)》之銘言:
: 請問一下小組長 關於罷免案雖然符合公眾議題
: 但是否是事實?
: 台中板主NKB285,濫用板主權力,對於水桶及退文判罰不公
: 請問申訴人提出之判決 哪一個是 判罰不公?
: 是判罰不公 還是標準依組務需要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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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NKB285 (114.46.36.112), 04/24/2015 21:24:57